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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申请下月6日受理
www.110.com 2010-07-03 17:10

  时间:2009-06-19

  商报讯(记者 钱玲玲)备受各界关注的已退代管房、信托房原承租住户安置工作即将正式启动。记者昨日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厦门市已退代管房、信托房原承租住户安置办法》将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7月6日起市公房管理中心将开始受理原承租住户的安置申请。

  代管房是指业主因各种原因未申请产权登记,政府给予代管的房屋;信托房则是指海外华侨、侨眷通过信函方式,委托政府代为管理在厦门市的房产。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有100多个业主的已退代管房、信托房的使用权没有清退,400多户原承租住户仍居住在退管房内。

  据了解,退管后,有的原承租住户没有与业主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业主也没有对房屋进行修缮,房屋年代久远,有的成了危房。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已退代管信托房原承租住户安置工作目前已正式启动,从7月6日起,仍居住在退管房内的原承租住户可以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交安置申请。安置对象应符合本市户口、原有租赁关系、未享受相关政策性住房优惠等三个方面的条件。

  安置标准为:一人户按一房型安置;二人户及夫妻带一子女按二房型安置;三人(不含夫妻带一子女)及以上户按三房型安置。对于申请户家庭人口较多,人口结构较为复杂的特殊情况,依申请按照“分得开,住得下”的原则予以安置。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将根据受理申请的户数、具体安置房型的需求以及房源等情况来制定选房规则,确定选房时间,预计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首次选房配租工作。

  如果市民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拨打市公房管理中心的咨询电话0592-2996135,近期市国土房产局还将面向申请户开展大型户外咨询活动,现场解释群众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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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以配租专用安置房为主

  商报讯(记者 钱玲玲 通讯员 王夏儿)据了解,此次安置以配租专用安置房为主。原承租住户也可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的专用安置房不得转租、转让,租金标准和管理办法按公有住房政策执行,并逐步同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相衔接。

  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已配租专用安置房的申请户应在签订专用安置房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在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4个月内搬离腾退退管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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