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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拆迁:房屋补偿价谁说了算?
www.110.com 2010-07-03 17:08

  "5月8日下午,我在睡梦中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称,我在乐东新村的店面被拆迁办砸了。我急忙赶到现场,谁知工作人员不仅不听我的诉求,还强行把我拖出店面,我稍一反抗,他们就把我抓起来往墙上撞,结果被福建健行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5月11日晚上,我邻居因不满拆迁补偿标准,撕毁了拆迁协议。在与工作人员的争执中,因受推搡倒地,结果病情复发,如果不是被及时送往医院治疗,生命随时都可能出现危险。"

  说这些话的,是福州市晋安区王庄片区的被拆迁户。"我们之所以反对拆迁,就是不满政府的评估价格。"被拆迁户魏女士告诉记者,目前乐东新村附近的店面,每平方米都在6万元以上,而政府在拆她的店面时,每平方米只给2万多元的补偿,"一平方米的差价高达4万多元",魏女士说,"这样的补偿标准实在不合理"。

  地段级别之争

  福州王庄旧房改造拆迁是该市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旧屋区改造项目,涉及约7000户居民近3万人。动迁工作已于3月29日启动。

  在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给福州市晋安区建设投资发展中心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榕房拆许字(2010)第18号)上,记者看到,该项目的拆迁范围为晋安区则徐中学、"福临东城"以南,晋安河以东,国货路以北,长乐中路以西,共491.07亩房杂地(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魏女士等被拆迁户所在的华美社区位于上述区域内。依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福州市四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结果的通知》(榕政综(2009)81号),"北至塔头路,东至连江北路-连江中路,南至国货路,西至晋安河范围内的地块属于Ⅱ级住宅用地,其地面价格为4950元/平方米。

  然而,在福州地源拆迁工程处发给被拆迁户的《拆迁安置表》中,住宅区位补偿费却为4386元/平方米,与政府公布的每平方米4950元的价格相差500多元,仅比Ⅲ级地段高800元左右。被拆迁户郑能钦告诉记者,他的房屋面积为56.9平方米,按此计算,他的损失将达近3万元。"这也就是引发被拆迁户不满的根本原因。"不少业主说。

  同一区域为何地段性质会出现不同?被拆迁户认为,这是有关部门在打擦边球,取Ⅱ级和Ⅲ级地段的中间价,以此赚取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从中牟取利益。

  评估价格遭质疑

  让被拆迁户无法接受的,除了地段级别的变更外,还有拆迁部门给出的补偿评估价格,包括旧房补偿费、装修补偿费以及住宅区位补偿费等。"且不说其他的补助项目,单是住宅区位补偿费的评估,就让人生疑。"被拆迁户告诉记者,"评估机构如何选择,我们至今不知。"

  对此,晋安区旧改办主任陈勋告诉记者,为做好拆迁估价工作,拆迁方专门从全市28家评估机构中随机选取了8家,经过抽签,最终确定5家评估机构参与评估工作。在各家给出的评估价中,去掉最高和最低评估价,取剩余三家机构的评估均值,从而得出住宅区位补偿的最终价格。然而,被拆迁户告诉记者,他们从来就没见到过任何有关这方面的告示。

  陈勋说,原房补偿费用的发放,完全是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区危旧房(棚屋区)改造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9〕90号)进行的。这份《意见》规定,"危旧房(棚屋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住房采用双评估方式确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鼓励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或异地保障房(安置房)安置方式。对危旧房(棚屋区)改造项目的拆迁户,凡是在规定协商期内搬迁的,按照原房屋区位补偿价的10%-20%给予搬迁奖励。对选择异地保障房(安置房)安置方式的,降低两个地段等级以上(含两个地段等级)安置的,按原房屋区位补偿价的10%给予异地安置奖励,安置房源由市政府统筹各区社会保障房(安置房)对接。"

  郑能钦告诉记者,尽管政府给出了许多优惠条件,但被拆迁户要想在原地购买一套符合政府奖励政策的房子,仍要再拿出10来万的资金。"我的房子是56.9平方米,按照政策,我能在原地拿到一套75平方米的安置房,但需补缴近6万元的房款。这对小区内多数被拆迁户来说,无疑是很困难的。"郑能钦说,小区内的居民很多是下岗失业工人,每月仅靠微薄的退休金维持生计,一下子要拿出这样一笔购房款,难度可想而知。

  评估何时见"阳光"

  由于对拆迁工作诸多事项的质疑,动迁工作启动以来,一些被拆迁户纷纷以走上街头散步、在各大论坛发帖、到政府部门上访等形式,表达自己对拆迁工作的不满。尤其是在该地块被江西正荣集团以总价60亿元拍走后,这种不平衡的心理更为明显。在房屋销售价格不断攀升的今天,

  导致这种抵制拆迁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拆迁评估难见"阳光"。

  "按拆迁评估价补偿的钱很难买新房是被拆迁人不认同拆迁评估价的重要因素",福建凯峰律师事务所陈姓律师分析说,根据规定,市场化拆迁评估应参照市场价格,但拆迁项目区域房地产价格上涨迅速,拆迁补偿款很难就近购买一套新的商品房,而原地回迁,新建商品房户型面积较大,补差动辄数万元甚至十余万元,对经济并不宽裕的被拆迁户来说难以承受。

  住建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第十八条规定,估价机构应当将分户的初步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然而,许多被拆迁户告诉记者,他们从未选择过评估机构,更没见过估价结果公示。

  "依据拆迁条例,补偿费用是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来进行价格评估,但在很多时候,往往是由地方政府来规定这个区位的价格是多少,例如福州规定王庄这个地方的区位价是4950元,在此基础上,把房子的结构情况、新旧情况再一起算进去,旧一点的房子就折旧,结果被拆迁者能补到的款项就没有多少了。"福建师范大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说,"评估价格完全是一种对市场情况的主观判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所以,评估一定要在'阳光'下进行,当然,如果能做到补偿以不评估为基本原则,那就是最理想的。"

  福州王庄片区的拆迁活动还在进行,有一部分拆迁户表示,只要补偿价格不合理他们就不同意拆迁,一定会抵抗到底。关于此事件进展如何?本报将继续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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