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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二期征地剩余房屋拆迁工作方案
www.110.com 2010-09-03 16:10

  为加快三峡大学建设,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市、区政府专题办公会精神,拆迁协调领导小组现就三峡大学二期征用茶庵村土地范围内剩余95栋房屋(128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三峡大学二期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07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二、基本情况

  (一)房屋拆迁情况

  三峡大学二期征地于2004年2月经省政府批准用地864.66亩,其中茶庵村681.84亩,应拆迁房屋186栋,截止目前已拆除91栋,尚余95栋房屋未能达成拆迁协议。

  (二)被拆迁户安置就业情况

  茶庵村总人口1387人,18岁以下的245人,退劳人员220人,劳动年龄内的922人。922人中,仅就业510人,其中从事民营经济的150人,个体经营的160人,外出务工的110人,在三峡大学后勤集团就业的197人。劳动年龄内的尚有412人未就业。

  三、拆迁办法

  (一)拆迁依据

  三峡大学二期用地于2004年2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茶庵村土地58.08公顷,其中农用地50.38公顷,建设用地(民房)4.23公顷,未利用地3.46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之规定,由国土资源部门代表政府对被征用集体土地上的附着物实施补偿。

  上述地段的房屋拆迁,由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委托宜昌市地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从事拆迁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拆迁范围

  本次拆迁范围为三峡大学二期征地范围内茶庵村剩余95栋房屋(128户),具体户数、面积以现场丈量确认的为准。

  (三)补偿标准

  1、根据市政府对三峡大学拆迁政策的批示意见及《关于尽快解决三峡大学征地拆迁有关遗留留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三峡大学建设征地拆迁作为一个整体项目进行管理,依据土地管理法,按照“同地同价”的原则,使前后拆迁的房屋费用标准保持一致,具体标准为:

  (1)房屋补偿标准:有证砖混587元/㎡,有证砖木535元/㎡,有证土木486元/㎡。

  (2)对在拆迁范围内有临时建筑许可证的房屋和对国土部门、乡、村认定的生产自救房,根据结构、高低、成新度给予60--120元/㎡的补偿。违章建筑不予补偿,限期拆除。

  (3)房屋室内装饰、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1:《房屋室内装饰补偿标准表》和附         2:《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表》。

  (4)搬家费和临时过渡安置费:以现房安置为原则,选择现房一次性安置到位并由被拆迁人自行搬家的,付给一次性搬家补助费800元/户;确因供房原因选择期房的,每户补助二次搬家补助费500元,并按依法确认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临时过渡安置费(含临时搭住费、生活过渡费),半年内按4元/㎡·月、半年以上的8元/㎡·月计算。

  (5)电话、有线、宽带、空调、太阳能给予迁移费补偿。

  (四)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1、选择自找住房外迁安置长期居住并具有茶庵本地户口的家庭选择自找住房外迁的住户,以户为单位,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拆除旧房,同时付给房屋补偿款、搬家费和奖金。

  2、选择安置房回迁安置

  (1)安置房的房型为三室一厅,建筑面积约85㎡;三室二厅,建筑面积约105㎡。住户可按拆迁顺序自选房型,每户一套。

  (2)宜昌市地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后,拆迁公司按拆迁的顺序分配还建房。

  (3)还房标准为:人均25㎡建筑面积以内的价格为750元/㎡,超出部分为950元/㎡。

  (4)新房建筑面积以产权监理处核定面积为准,结算时与住户多退少补。

  (5)还建房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由三峡大学办理,其费用由大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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