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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变法:求解城市发展之道
www.110.com 2010-07-03 11:30

  一座和谐的城市绝不是仅有高楼林立、商场毗邻、街宽路洁,和谐的指标更体现在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人是否舒适、安定,其权利是否受到法治化保障。

  三月的“两会”,民意澎湃。在人民网两会调查中,“依法拆迁”位居百姓关注话题的第二位,而被称为“新拆迁条例”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如何在拆迁变法中求解城市发展的和谐之道,成为摆在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一道法治考题。

  迁拆中应区别对待的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被刻意混同,在缺乏正当程序与公正补偿的前提下,“野蛮拆迁”与“暴力反抗”成为近年城市化改造历程里抹不去的关键词。

  辽宁被拆迁者一怒之下捅死前来强拆的保安;上海的被拆迁户女主人潘蓉在屋顶拿燃烧瓶和当地政府组织的拆迁队对峙;成都金牛区女企业主唐福珍面对强拆在屋顶自焚……岁末年尾,有关暴力抗拆的画面接二连三地进入公众视野。

  这些个案无疑刺痛了社会的神经,让沸腾的舆论对暴力拆迁发出了集体声讨。法治社会,任何社会冲突都应退守法内途径解决,“以暴制暴”显然不是一个成熟公民所选择的维权方式。在与公权的对抗中,处于绝对弱势的公民个体宁愿选择“以命相搏”,足以折射出我们的制度框架内利益疏导机制的某种梗阻,以及背后整个权利与权力生态的恶化。

  自上个世纪末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种以权力为动力的“推土机经济”大行其道。于是,迁拆中原本应区别对待的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被刻意混同,在缺乏“正当程序”与“公正补偿”的前提下,公民“服从的义务”被强调到极点。由此,“野蛮拆迁”与“暴力反抗”就成为近年来城市化改造历程里始终抹不去的关键词。

  立法是一项利益博弈的过程,对于拆迁变法而言尤其如此。如何提高拆迁变法的正义性,都还有待于立法部门在透明化的多方博弈基础上作出权衡。

  去年12月7日,北大法学院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五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建议立法机关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撤销这一条例或建议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7天后,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国华也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递交建议函,建议撤销《拆迁条例》并进行拆迁立法。

  北大的五位学者上书后不久,受邀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拆迁条例》研讨会议。今年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再次邀请8位学者参加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已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同时草案文本中“拆迁”一词没有再出现在文本中,转而由“搬迁”一词取代。

  1月2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面世,国务院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一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征收程序、征收补偿、关于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的拆迁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规定。从1月29日到2月12日15天内,共有13437人次登录国务院法制办官方网站法规规章草案征集意见系统,创下迄今为止国务院行政立法征求公众意见参与人数之最。

  对于新条例草案的诞生,舆论给予了充分肯定。新的立法将使整个拆迁思路发生“根本性变化”,由“拆迁”到“征收”,法规名称变化的背后,乃是整个行政立法理念的转型,即从授予政府强大拆迁权的“保权法”改为尊重公民私产的“控权法”。

  但与此同时,对于新条例能否终结“暴力拆迁”,舆论也表达了诸多忧虑。尤其是立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更是成为最大的困扰。从立法过程透露的信息看,“公共利益”的界定背后涉及政府权力的“空间”以及巨大的地方利益,其阻力可想而知。

  “‘新拆迁条例’出台,并且是有实质制度改革方案的出台是可预期、可期待的,不会等太久。但其出台以及方案出台后的执行,也许将遭到很多阻力。”全国政协委员冯世良在与记者探讨“新拆迁条例”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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