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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市场补偿机制消除拆迁之恶
www.110.com 2010-07-03 11:30

  金钱难以弥补拆迁制度之恶,但在有底线的社会中,金钱能够部分减少恶劣的程度。而用市场化的补偿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迁拆之恶。今年3月3日,被武汉69岁的王翠云老人因抗拒拆迁,活埋而亡,事后家属获得“800平方米还建房、60万元补偿款”.3月27日,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92岁的村民陶兴尧,与儿子陶惠西共同自焚。儿子死亡,老人重伤。目前家属与官方已达成赔偿协议,对陶惠西死亡赔偿90万元。这些抗拒拆迁者既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他们获得的经济赔偿超过普通标准。请读者先不要急着抗议我把生命与90万元的金钱等量齐观,现实是,很多人连被等量齐观的机会都没有。从2003年到2009年,媒体报道的十桩强制拆迁案例中,两人没有说法,几十人被捕,处罚从判处死刑到刑事拘留;

  一人缓刑;较为特殊的是2004年湖南嘉禾陆水德等拆迁户从楼上投掷石块以“暴力抗法”和“妨害公务”的罪名被逮捕,后被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可见,近年多数抗拒拆迁者受到法律的严惩。拆迁条例之所以恶规难除,不外乎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拆迁者试图从房地产市场中获取暴利。拆迁者试图以低价甚至零价格获得土地收益,而拆迁户希望获得与投资品价格相等的收入补偿,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拆迁房交易。由于中间存在上百倍的价格落差,因而每每发生拆迁户以命相搏的惨剧。用市场补偿机制可以部分消除拆迁之恶。对于拆迁户而言,如果拆迁条例能够满足他们的资产价格的要求,那么条例就可以变成公平的博弈平台,也许并不那么恶。这是被许多学者所痛斥的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充满了功利主义的色彩,但在缺乏底线的社会中,却令人惊奇地充满了正义与公平的光辉。就连我们一向视为恶规的《拆迁条例》等,也成为维护拆迁户基本权利的工具。上文所述的连云港市陶兴尧父子,为了维权学习法律书籍,此后他们维权只有一句话,没有拆迁证不能拆房。

  他们哪里知道,一些地方连处于底线的《拆迁条例》都无法遵守--没有拆迁证,他的房子、其他村民的房子还是被强拆了。如果没有自焚案,连云港强拆在多如牛毛的拆迁案中,连水花都不会溅起一个。而在年初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全文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具有市场补偿机制的雏形。按照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条款,被拆迁者可以得到市场化的补偿价格。如“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有关规定确定,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为了防止中介机构听命于拆迁方,强调“地方政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以投票、抽签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出具的估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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