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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转发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
www.110.com 2010-09-03 13:04

【阅读全文】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房地产业司(1993)建房住字第30号“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拆迁管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考核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市局将按照建设部制定的考核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对各区、县局
上一年度的拆迁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注】  ((93)建房住字第30号)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拆迁条例》)发布已二年多了。为了切实贯彻执行《拆迁条例》,进一步加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建设和拆迁行业的管理,促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评比的依据。希望你们能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大力组织开展拆迁管理争先创优活动,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促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全面提高拆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1.管理机构健全,配备了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过统一培训、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专职管理人员。
    2.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家拆迁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代政府及时地拟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法规或规章及相关的配套>策和标准。
    3.制定了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拆迁管理工作程序和表式,能及时掌握情况和有序地处理问题,实行规范化管理。
    4.坚持依法行政,能做到本城市统一拆迁>策、标准,统一拆迁行业管理。
    5.建立健全了强化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推行了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6.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拆迁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解决问题。
    7.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审批制度,坚持按程序办事,差错率不超过1%。
    8.加强被拆迁居民过渡和安置的管理,当年按协议规定期限进户率要达到95%以上。
    9.公开办事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认真、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和呈报上级部门的批转>。越级上访率不超过2%,申请行政或司法强制执行的户数不超过3‰。
    10.加强拆迁管理人员和从事拆迁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培训面和持证上岗率均达到95%以上。
    11.认真学习、宣传和模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的拆迁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办事制度,勤>廉洁,全年无违纪、违法案件。
    12.财务与档案管理符合规定,现代化管理水平较高,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档案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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