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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承办)单位资质审查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建设厅
2008-2-27
各市(地)、县(市)建设局、房产局、拆迁办,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加强对房屋拆迁(承办)单位的资质管理,规范房屋拆迁经营行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需要,我厅决定对《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条款进行修改,重点对企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作人员、拆迁规模等内容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承办)单位资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本办法从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二、2007年度城市房屋拆迁(承办)单位资质年检和企业资质就位同时进行,对符合新办法要求的企业重新核发新的资质证书;对不符合新办法要求有拆迁项目的企业予以资质年检,但资质证书上注明不许承揽新的项目;对不符合新办法要求没有拆迁项目的企业不予资质年检,资质证书有效期保留至2008年12月31日。
三、年检和就位须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三份)
2、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3、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
4、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
5、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拆迁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名通知单
8、企业信用档案
9、办公场所证明
10、资质证书正、副本
四、申报时间:2008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五、申报方式:企业根据新的资质审查办法要求报省建设厅审核。
六、申报地点:黑龙江省房地产业协会(哈尔滨南岗区鼎新三道街恒润家园F栋2号)
七、年检申报表和资质就位申报表式样可登录“黑龙江省房地产网”下载。网址://www.hljfdc.com/.
八、各市(行署)、县(市)要认真组织企业学习新办法,做好资质年检和就位的准备工作。
联 系 人:赵立志 王雪莲
联系电话:0451-53637358 53632262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承办)单位资质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承办)单位资质管理,规范房屋拆迁经营行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屋拆迁(承办)的单位(以下简称拆迁单位),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提供拆迁服务的经济实体。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各市(行署)、县(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拆迁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符合本办法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本办法的专业技术和拆迁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 拆迁单位申请资质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拆迁单位资质审报表;
(二)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名通知单;
(三)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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