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拆迁安置 > 拆迁安置政策法规 > 拆迁安置法规 >
黄甜等六人诉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房屋拆迁
www.110.com 2010-09-03 13:09

【阅读全文】

黄甜等六人诉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房屋拆迁裁决一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判决书




(2004)佛中法行终字第1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甜,女,汉族,1923年1月2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大墟居委会太平路一巷3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志铭,男,汉族,1947年6月1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平东乡东村街一巷4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婉仪,女,汉族,1950年5月12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平南乡新圩。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婉华,女,汉族,1953年5月5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平北乡西边街队。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汉明,男,汉族,1956年1月14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南桂西路8号3座602房。

上诉人(原审原告):梁婉冰,女,汉族,1962年12月16日出生,住佛山市南海区平洲新村大道东三十七巷4号。

上述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郭鲁、蔡虹,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兴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易桂清,局长。

委托代理人:梁学栓,该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邓联斌,该局干部。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街道办事处。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平洲南港路。

法定代表人:胡国雄,主任。

委托代理人:余志柏,该办事处干部。

委托代理人:何伟贤,该办事处干部。

上诉人黄甜等六人因诉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房屋拆迁裁决一案,不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南行初字第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认定的事实:座落在南海区平洲太平路一巷35号的上诉人房屋是夯泥墙木结构平房,建>面积85.4平方米。2002年7月11日,南海区发展计划局作出关于平洲区道路扩宽工程批复的函,同意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街道办事处将永安路、永安中路、永安南路、康乐路、太平路扩建改造。2002年7月15日,南海区规划建设局作出南地证(2002)0885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意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街道办事处在平洲旧区康乐街太平路用地4426.800平方米。2002年7月16日,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作出南国改字[2002]00212号关于平洲区办事处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同意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街道办事处收回上诉人的房屋全部用地(地号02010821),并由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街道办事处与上诉人协商有关补偿费。2002年9月10日,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作出了拆许字(2002)第004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街道办事处的拆迁范围,包括上诉人的房屋(地号02010821)在内的建>面积1870.74平方米,占地面积828.78平方米。2002年9月10日,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作出房屋拆迁公告,要求上诉人等人的房屋及其附着物于2002年9月10日至2003年8月19日拆迁完毕,腾出土地进行道路扩宽工程。2002年9月18日,南海市正平房地产评估所有限公司根据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对上诉人位于南海区平洲太平路一巷35号房屋作出评估,综合价值53182元。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街道办事处因与上诉人就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于2002年11月21日向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申请对上诉人的房屋拆迁作出裁决。2002年11月29日,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向上诉人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进行咨询。2002年12月31日,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作出南国拆裁字[2002]第03号房屋拆迁裁决书,要求上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将被征拆的房屋交给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街道办事处拆除,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平洲街道办事处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支付补偿款53982元给上诉人。上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房屋拆迁裁决书,并由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国土资源局承担诉讼费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