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拆迁安置 > 拆迁安置政策法规 > 拆迁安置法规 >
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规定
www.110.com 2010-09-03 13:10

【阅读全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规定的通知

市>发〔2001〕107号

2001年8月22日

    现将《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了缓解西安城市道路交通拥堵状况,尽快解决我市北部城区与西临、西宝高速公路的连接问题,解决市区车辆出入境交通不畅问题,改善城区北部城市环境容貌,促进西安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建设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并将该工程列入我市2001年和“十五”计划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现该工程一期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征地拆迁工作需要立即进行,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建设指挥部要抓紧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乃至全市人民都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通力合作,使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搞得既快又好,以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征地拆迁有关规定


    为了顺利实施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征地拆迁及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西安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和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市发〔2001〕8号),结合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征地拆迁、建设环境保障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打破常规,加快办理,实行优惠,努力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建设征地工作由工程所在各区政府负责协调,费用实行包干,市土地局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建设安置被拆迁农户、乡镇企业和其他单位需要使用、征用土地的,要一次规划,统一报批,市规划局及时予以规划定点。
    四、本工程征地拆迁涉及的新菜田建设开发基金、征地管理费、拆迁管理费、房屋评估管理费减半收取;水利建设基金按低限交纳,免收渣土排放管理费。
    五、工程沿线途经村、组拆除的农户,按“拆一还一”的原则归还产权,由所在区区政府负责协调按有关规定划拨宅基地;拆除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易地重建的,所需土地由所在区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确需占用耕地的,新划拨土地面积当年费税由西安高架快速干道工程建设指挥部交纳减免后的剩余部分。
    六、本工程建设征用耕地、非耕地,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每亩共计2.5万元,青苗补偿费每亩800元,工程建设临时用地青苗补偿费每亩400元(不论夏季、秋季),荒地、荒滩地不予补偿。
    七、拆除沿线各村、组村民私有房屋补偿标准:砖混结构简易楼375元/m²,砖木结构楼(平)房291元/m²,土木结构鞍(平)房54元/m²;石棉瓦棚10元/m²。拆除乡镇企业、个体户房屋补偿标准:砖混结构268元/m²,砖木结构208元/m²,土木结构鞍房38元/m²。
    八、农宅、乡镇企业、工商个体户等建>物和构>物自拆自建,旧料归各自所有。拆迁过渡费从动迁之日起,按2.5元/m²·月,发放6个月,实行自行过渡。
    九、拆除村民私有房屋门楼每个150元,砖围墙每延长米30元,土围墙每延长米15元。
    十、拆除工程建设沿线各村、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下表执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