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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9-03 13:12

【阅读全文】

关于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拆迁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拆[2003]860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各拆迁单位:
近几年来,本市房屋拆迁工作在广大被拆迁居民和单位的理解支持下,经过市和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推动了首都城市建设发展。但是,因为一些单位拆迁工作不细、方法不当,甚至违规操作,本市拆迁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造成拆迁纠纷突出,拆迁上访增加,影响了首都安定团结局面。为加强拆迁管理,遏制野蛮拆迁等违法行为,规范拆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权益,保障首都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文件的通知》(京>办发【2003】48号)要求和市政府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房屋拆迁市场秩序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全市拆迁单位资质情况和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情况。
1、按照市局今年4月16日修改印发的《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要求,严格审查全市各拆迁单位的资质情况,主要包括:
(1)注册资金情况。
(2)拆迁工作人员情况。
(3)内部管理制度。
(4)办公场所情况。
2、按照拆迁公司所承接项目,审查其近年依法实施拆迁情况(重点是在拆项目),主要包括:
(1)有无野蛮拆迁、诈骗拆迁款等严重违法拆迁记录。
(2)有无转包拆迁业务、越级承接拆迁业务等情况。
(3)所承接项目走户情况、上访情况、裁决和强迁情况。
(4)拆迁现场工作情况,包括相关>策和制度的公示情况、持证上岗情况等。
(5)社会反映情况。
(二)各拆迁评估机构依法评估、文明业务情况。
对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和文明业务情况进行检查和整顿,主要包括:
1、评估机构资质情况。
2、评估机构承接拆迁评估业务情况。
3、评估机构对被拆迁人提供咨询、接待上访情况。
4、评估争议及处理情况。
(三)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情况。
对各区县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拆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整顿,主要包括:
1、对本区县违法拆迁行为的查处情况。
2、拆迁中各项>策和标准公开、公示的情况。
3、依法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
4、依法裁决情况及诉讼、强迁情况。
5、拆迁招投标制度落实情况。
6、拆迁许可证备案情况。

二、自查:
(一)各拆迁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1、凡拆迁单位现有资质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必须尽快采取措施补充或完善;
2、拆迁单位自查发现有违法拆迁、不文明拆迁等情况的,必须尽快进行整改。
各拆迁单位应在10月底以前,向市局提交《房屋拆迁单位资质情况自查表》、《房屋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情况自查表》以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已建立拆迁单位项目考核制度的区县,要提供《北京市房屋拆迁单位项目考核表》。)
(二)各拆迁评估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1、拆迁评估机构自查发现有不依法评估、不规范业务等情况的,必须尽快进行整改,并在10月底以前,向市局提交《拆迁评估机构自查表》以及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2、市局对从事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实行资质备案制。各拆迁评估机构应在10月底以前将《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资质备案表》及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送交市局。
(三)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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