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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房屋拆迁期限
www.110.com 2010-09-03 13:52

  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二、办理程序:

  1、受理处收文、登记录入、出具回执、转送主办处室;

  2、拆迁科提出审核意见;

  3、局领导审批;

  4、受理科办结告知,核发结果。

  三、办理要件:

  关于调整房屋拆迁期限的情况说明;

  房屋拆迁许可证;

  前一次批复的延长通知(非首次申请);

  区县房地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单(超过延长拆迁期限的);

  四、办理时限:20天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主办部门:区局受理科登记录入、核发结果

  联系方式:62106397 62554188-410

  窗口受理地址:昌平路403号底楼“一门式”

  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1:30 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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