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拆迁安置 > 拆迁安置政策法规 > 拆迁政策 >
申办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www.110.com 2010-09-03 13:53

  申办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办事依据:

  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5号);《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号);《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办法》。

  办事须知:

  凡在本市从事房屋拆迁活动的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取得市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单位,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办事程序:

  1、申请。申办《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应当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拆迁办提出申请,填写《房屋拆迁资格审批表》,并提交下列证件资料: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4)有组织规章及管理制度;

  (5)拆迁专职工作人员市内六区不少于10人,其他区县不少于5人,其中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经济、财务人员各不少于1人。

  2、受理。

  区、县拆迁办对申请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证件资料不齐的说明理由并当场退回。

  3、审查。区、县拆迁办一经受理需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经区、县拆迁办初审符合条件的,将证件资料报市拆迁办。

  4、审批发证。市拆迁办对资质审查合格的,予以批准,并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办事时限:

  デ、县拆迁办按条件5日内初审合格后上报市拆迁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审查合格的5日内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时限划分:

  1、进件审查:1日;

  2、核查条件:2日;

  3、审批:1日;

  4、发证:1日。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