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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区2005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方案
www.110.com 2010-09-03 14:50

  (一)住宅、办公用房砖混二等货币补偿基准价:

  一类地段:3510元/平方米;

  二类地段:3400元/平方米;

  三类地段:2610元/平方米;

  四类地段:1950元/平方米;

  五类地段:1270元/平方米。

  (二)住宅、办公用房地段等级划分范围详见《丽水市区2005年住宅、办公用房拆迁地段等级划分图》。

  (三)住宅、办公用房修正系数幅度:

  1、区位差价修正系数幅度为-10%—+10%;

  2、其他因素修正系数幅度为-5%—+10%,适用于户型、特殊结构形式、周围环境等因素。

  3、市场系数:-3%—+5%,视基准价公布后实施项目拆迁时的市场变动情况确定。

  二、工业用房拆迁补偿价按《丽水市区2005年工业用房拆迁等级划分图》划分等级,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公式为:土地评估价+房屋重置价。

  三、商业用房拆迁补偿价按《丽水市区2005年商业用房拆迁地段等级图》和《丽水市区2005年商业用房拆迁路线价图》划分等级,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丽水市市区2005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方案说明

  一、确定基准价方案的过程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丽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2005年3月市建设局会同计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就2005年我市市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对定价原则、地段划分原则、价格采样依据等主要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在各部门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多次调整,形成2005年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方案。

  二、确定基准价的原则

  以《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原则,即:被拆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市、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价格、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的市场平均价格分别确定。

  三、房屋用途的划分

  按《浙江省房屋拆迁价格评估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分为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用房及其它房屋用途。

  四、地段等级的类别划分

  参照丽水市区2004年基准地价等级划分。

  五、主要的价格资料依据

  市建设局掌握的2004年度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销售价格、数量等资料。

  六、基准价的确定

  按照确定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的原则,采用真实的价格依据,按照地段划分类别,确定拆迁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如下:

  1、住宅

  按照附件的资料分析:2004年一类地段的平均价是3660元/平方米;二类地段的平均价是3550元/平方米;三、四、五类没有成交案例。

  附件一中大部分新建商品房住宅房屋结构达到砖混一等、钢混二等水平。

  根据附件一的价格,对房屋结构等级进行修正(砖混二等530元/m2,砖混一等600元/m2,钢混二等690元/m2),修正到砖混二等,建筑物重置价—150元/m2,确定一、二类地段的砖混二等补偿基准价分别为3510元/平方米、3400元/平方米。由于三类、四类、五类地段缺乏案例,我们结合基准地价的级差程度和市区房价的总体上涨水平以及该类地段原补偿基准价,经有关专业人员分析将一类、二类地段基准价相当于去年同地段基准价上浮百分比的平均数,作为三类地段上浮的百分率,得出三类地段砖混二等补偿基准价2610元/m2。四类、五类地段,我们通过对周边环境调查、分析,确定该地段基准价分别在原补偿基准价的基础上浮20%、15%,得出四、五类地段砖混二等的补偿基准价分别为1950元/m2、1270元/m2。

  2、办公用房:参照住宅。

  3、工业用房:参照上一年方法,即土地评估价格+房屋重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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