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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纠纷牵出仨贪官
www.110.com 2010-07-05 08:56

  福建永安一家兄弟合股公司拆迁时,兄弟二人因补偿款分配发生纠纷,弟弟不仅把哥哥告上法庭,还将举报信寄到检察院,从而揭开了拆迁中的猫腻———

  只因哥哥在处理兄弟合股的公司分配拆迁补偿款中做事不公平,贪官言行太乖张,占有49%股份的胞弟先是把哥哥诉到法院,打起了民事宫司;继而又到公安机关举报哥哥职务侵占;最后,弟弟向检察机关举报,结果牵出了三个贪官。

  账目不透明 弟弟告哥哥

  余珠明、余某肚兄弟二人合伙在福建省永安市经营着一家粮油公司,弟弟余某肚占有公司49%的股份,哥哥余珠明占有51%的股份,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春至2007年10月,余氏兄弟经营的这家公司在道路改造中被拆迁,可直到拆迁结束,余某肚也未见分文拆迁款,而且对补偿经过和项目评估价值、补偿金额,以及资金去向等一概不知。于是他找到永安市西下路拆迁工作组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却是:“你不是法定代表人,不要来问这些事。”

  无奈之下,余某肚只好将哥哥余珠明告到法院。后来有人告诉余某肚,说他哥哥的行为属于职务侵占,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大队举报。于是,他向公安机关反映了情况,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余珠明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期间,列举了一大堆的借条来说明资金的去向。公安干警在向西下路拆迁工作组了解情况时,却遇到了重重阻力。

  而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的乖张言行也引起了余某肚的注意,他怀疑哥哥余珠明与拆迁工作组工作人员串通好了。于是2007年11月,他将举报信寄到了永安市检察院。补偿依据以最高评估价为准

  接到余某肚的举报信后,永安市检察院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了一些怪事———

  2006年6月,余珠明得知其与胞弟余某肚合股的粮油公司将在永安市西下路扩改工程中被拆迁,即委托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评估。估价师经现场勘查后,作出了总价值49万余元的评估报告。

  依照程序,拆迁工作组也要委托评估公司对被拆迁业主的财产进行评估。为了获得更高赔偿,余珠明找到了时任拆迁工作组副组长的鲍喜增和工作人员何学良、李晓燕,许诺给好处费,希望他们对其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时能在自己委托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结论基础上提高估价,并将机器设备列为赔偿范围。

  拆迁工作组找到了永安市燕江有限责任会计事务所,委托其对粮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燕江会计事务所的工作人员经实地勘查后作出了初评31万余元的结论,其中的机器设备被确认为六至七成新。然而让燕江会计事务所的工作人员想不通的是,拆迁工作组的工作人员竟然嫌评估结果太低了。而余某肚却认为粮油公司的机器设备只有五至六成新。

  因为有了余珠明的承诺,拆迁工作组没有承认燕江会计事务所的评估结果,鲍喜增、李晓燕、何学良又于2007年1月初找到三明市鑫天华资产评估事务所,拿出福建光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报告,要求他们按报告内容把价格评高一点,理由是被拆迁人不肯拆迁,无法达成协议。评估师到实地查看后作出了总价值为51万余元的评估报告。

  最后,拆迁工作组以51万余元作为补偿依据,并将部分可搬动的设备确认为不可搬动的“无残值”设备,使粮油公司获得补偿款72万余元。而且违反财经制度,将72万余元补偿款全部以现金支付。

  3万元绊倒仨贪官

  拿到补偿款后,余珠明也兑现了自己的承诺,在2007年4月16日将3万元交给鲍喜增、何学良和李晓燕。

  2007年12月28日,永安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鲍喜增、李晓燕、何学良立案侦查,以涉嫌行贿罪对余珠明立案侦查。面对检察宫的讯问,鲍喜增、李晓燕、何学良都承认了自己收受过余珠明的贿赂;随后,余珠明也承认自己曾向三人行过贿的犯罪事实。

  2008年2月29日,永安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永安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08年6月5日作出判决:以行贿罪判处余珠明有期徒刑九个月;以受贿罪判处鲍喜增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何学良和李晓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一审判决后,鲍喜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三明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改判鲍喜增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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