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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为化解拆迁纠纷支招
www.110.com 2010-07-05 08:59

  青山区居民刘某近日接到法院终审判决书,他的拆迁房屋因被有关部门当成违建强行拆除,可获赔偿20余万元。刘某既高兴又后悔:为了这一纠纷,他曾耗费近两年时间走过不少“弯路”;经人指点才走上正确的诉讼程序,仅8个月就圆满解决问题。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金志华表示,拆迁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出现纠纷在所难免;遇到拆迁纠纷后盲目采取过激行为,不但无助于解决纠纷,反而有可能使矛盾更加复杂化;只有运用法律武器理智维权,才能使纠纷妥善、高效地化解。

  遇到拆迁纠纷协商未果怎么办?市法院有关人士说,可通过行政或司法两种途径解决。

  如果选择行政途径,当事人应及时向政府土地规划部门申请裁决,该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起的30天以内作出裁决。如果对裁决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也可选择直接到法院打民事官司,以不服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为由,状告拆迁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凡是符合“民告官”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无条件受理。拆迁户如在本区法院申请立案“遇卡”,可直接到市法院起诉;市法院将指定其他法院跨区交叉审理此案。区法院审理本区行政机关当被告的案件时,如果发现被告方对案件“过于关心”、干预正常审判,也可向市法院提出申请,将此案移交其他法院异地审理。此举有利于摆脱当地的行政干预,便于法官公正审判。

  法律界人士同时指出,拆迁户应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规定,拆迁人进行拆迁时,必须将各种拆迁批准文件和资质证明在拆迁区域公示,被拆迁人如有疑问,可登录市规划部门的网站查询其真伪。正式签订拆迁协议前,拆迁户应注意读懂读透各项条款,避免日后起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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