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拆迁安置 > 拆迁纠纷 > 拆迁纠纷常识 >
被拆迁人的权利
www.110.com 2010-09-03 15:35

  (1)依法获得安置或者补偿的权利,在拆迁人不能一次将拆迁用房提供给被拆迁人时,有权利要求拆迁人提供周转房;
  (2)对于拆迁人经协商达成的拆迁协议,有权利申请公证机关给予公证;
  (3)与拆迁人协商,就拆迁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地点、拆迁补偿的方式和补偿的金额、周转用房的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时,有权利申请房屋拆迁主管机关裁决;
  (4)对于房屋拆迁裁决主管机关所作的拆迁裁决不服的,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有权利向在关部门申诉或者申请复议;
  (5)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助费;
  (6)不服拆迁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7)对于拆迁人不依法拆迁的,可以请求拆迁行政主管机关对于拆迁人给予行政处罚;
  (8)因拆迁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拆迁协议时,有权利就有关的事宜申请有关部门解决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9)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在拆迁行政诉讼法中,有权利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房屋拆迁许可证、限期拆迁决定书等等);
  (11)对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利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履行其法定职责;
  (12)其他依享有权利。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