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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
www.110.com 2010-09-03 15:35

    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有:1、拆迁知情权: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权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或拆迁人或拆迁实施人处了解:拆迁人、拆迁实施人、项目性质、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政策、拆迁方案等情况。2、评估异议权: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权对评估机构的资质及评估报告的客观、合理性提出异议,并可就评估报告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的房屋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3、补偿安置选择权: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价值标准房屋调换。符合政策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权选择等面积房屋调换。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还有权选择拆迁人提出的其他协商方案补偿安置。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被拆迁人还有权选择异地自行建房。4、合理补偿权: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权获得房屋(包括装修)、搬家补助、设备迁移、临时安置等补偿;被拆迁房屋为非居住用房的,被拆迁人或承租人还有权获得停业损失、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补偿。5、法律救济途径:被拆迁或承租人与拆迁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权向区、县房地产局申请裁决。对拆迁人或拆迁实施人不依法或不依照其承诺给予补偿,安置或不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区县房地产局裁决不服或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强迁决定或强迁行为不服的,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权提出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权对政府部门就动迁所作的其他行政行为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有权对其他动迁过程中所发生的民事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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