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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规定管住拆迁补偿评估行为
www.110.com 2010-07-03 16:56

  昨日,记者获悉,《贵阳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出台,将于9月15日起实施。

  按照去年实施的新拆迁法规定,拆迁补偿必须进行评估。贵阳市目前有评估机构20多家,从去年12月1日至今,全市涉及被拆迁房屋180098平方米,由于缺乏对拆迁补偿评估活动的监管措施,评估结果差异很大,导致拆迁矛盾突出。贵阳瑞花广场非住宅的评估,拆迁双方各自委托评估单位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竟相差一半。

  根据新规定,评估机构必须由拆迁双方共同委托。对未取得资质证书而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活动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同时,评估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评估收费标准,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或名目收取额外费用,或降低费用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对于房地产估价师在评估中故意提高或降低评估价值额,出具虚假评估报告造成当事人直接经济损失等违规行为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关于房屋拆迁单位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房屋拆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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