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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收费有了新标准
www.110.com 2010-07-03 16:52

  快报讯(记者郑春平实习生王瑞)自南京拆迁奖励新政贯彻实施后,相关的拆迁评估及委托实施收费政策也有所调整。记者昨日获悉,南京市物价局、市建委、市房产管理局等部门日前下发了“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收费标准”、“城市房屋拆迁委托实施服务费收费标准”两项新规,从5月1日起实施。

  按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含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按拆迁评估房屋建筑面积收费,

  居住房屋基准价为10元/平方米,非居住房屋基准价为8元/平方米。具体评估收费标准可由拆迁当事人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对大于房屋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面积补偿评估,按上述标准的60%收取。房屋拆迁重新评估(复评)和估价专家委员会鉴定收费,基准价按上述规定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可在20%范围内上浮。

  与此同时,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委托实施服务收费标准也重新明确。具有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资格的拆迁实施单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接受拆迁人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应按规定收取拆迁委托实施服务费。具体而言,拆迁委托实施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拆除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数,按差额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可由拆迁人与拆迁单位根据拆迁规模、拆迁区位、拆迁住宅比例等因素在上浮不超过10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城市房屋拆迁中涉及无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补偿的,按补偿面积每平方米80元收取拆迁委托实施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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