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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搬迁拆迁人可申请仲裁
www.110.com 2010-07-05 09:18

  李女士来电:我的房屋面临拆迁,多次与拆迁人协商都没有达成共识,拆迁人表示再拖下去就将我列为“钉子户”进行强拆,请问什么情况下才能强拆?

  答:拆迁人不能进行“强拆”。根据《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是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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