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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向“城中村”宣战
www.110.com 2010-07-05 09:23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的发展日新月异,城市形象和城市容貌越来越靓丽气派,展现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风采。但与此同时,城市局部地区由于种种原因形成了一些破旧、脏乱的“城中村”,与首都北京的地位极不相称,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特别是2008年北京要举办第29届奥运会,而且是极具人文色彩的奥运,更不能对“城中村”现象视而不见。

  北京的“城中村”大体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在建成区内环境脏乱的城市角落。北京城八区约有这类“城中村”231个。造成这类“城中村”的主要原因,首先是随着城市扩张的浪潮一波一波地涌来,数年前还被称为“都市烂边”的无规划聚居区,被飞快地包容到了城市之中,成了名副其实的都市里的村庄。其次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城市开发建设处于探索阶段,政府管理经验不足,由此出现了管理空缺、开发建设无序的状态。一些有开发价值的区域进行了开发建设,但绿化、道路、环卫设施、服务网点等建设,以及周边边角地区的同步建设却没有按照规划进行,而且这些开发建设甩项地区由于管理权限等问题,形成无人管理或管理薄弱的状况,环境脏乱差也就在所难免。此外一些单位调整了产业结构,或迁移了生产区后,擅自改变经营用房和厂房使用性质,供职工居住。由于这些房屋的结构、地理位置并不适宜居住,环卫设施也极为短缺,因此,住户擅自改建、违法搭建现象十分严重,垃圾也只好露天堆积,造成环境脏乱不堪。再者我市有许多地区长期处于征地未建状态,当地街乡认为征地后地区应归征地部门管理,征地部门又不进行管理,结果,征地未建地区形成了无人管理局面,一些人在此私搭乱建,经年累月,便形成与现代化城市反差强烈的“城中村”。

  第二类“城中村”主要是规划城区内的行政村,大多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约有112个,占地面积1.8万公顷,建筑面积7221万平方米。这些“城中村”人口密度大,外来人员相对集中,私搭乱建严重,市政基础设施匮乏,房屋破旧,环境脏乱,社会管理混乱,已成为城市公共安全隐患的突出地区。这类“城中村”受城乡二元管理体制的束缚,土地、户籍、人口等方面没有完全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其发展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景观建设等各方面仍保留浓厚的农村特征,因而影响城市景观,有碍城市基础设施布局,乃至城市整体规划的实施。

  “城中村”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种不和谐现象,是困扰北京城市化进程的“痼疾”,大量的“城中村”存在于都市之中,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很大负面影响,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城中村”的恶性循环将持续下去,“城中村”改造任务将越来越重,成本越来越高。好在北京已经认识到了这一点,开始行动起来了。据悉北京今年将利用奥运场馆“瘦身”节省下来的资金,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对“城中村”的集中改造工作,准备用三年时间,逐步消除奥运场馆周边及四环路以内的171个“城中村”,其余的将在2008年以后继续完成改造。通过改造“城中村”,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整体面貌水平,加快首都现代化建设步伐,以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迎接2008奥运会。

  改造“城中村”,应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综合开发、分步实施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城中村”改造要做到规划先行。没有一个科学的、权威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划作为指导,“城中村”的改造就无法形成积极的整体效益,就无法实现高起点、高水平。要按照新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国际化城市的要求,尽快编制出台全市“城中村”改造的专项规划纲要,作为审定“城中村”改造项目的依据。规划要有前瞻性和科学性,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规划要与城市化水平相适应,高起点、高标准地完善市政公用设施,营造高质量的生活环境,避免低水平的简单重复。“城中村”改造不是市政建设的“填平补齐”,而是实现城市的整体增值,实现村、城在景观与环境上的协调。建筑设计要反映自己的风格,使其具有浓郁的文化氛围和美感,建成完善的、相对独立的、体现出现代化的城市文明社区。“城中村”改造的各项建设应严格按照“城中村”改造规划实施,并纳入全市土地开发供应计划。要坚持统一建设、成片改造的原则,“城中村”改造中的城市道路、排污、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统一纳入城市市政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

  “城中村”改造还要做到政策先行。“城中村”改造是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等多方面因素,事关村集体、村民、政府等多方面利益,改造工作不仅需要做翔实的调查、制定详细的规划,还应有相关的政策保证。要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这些政策要涵盖“城中村”改造全过程的各环节:包括房屋和土地的确权、违章建筑的处理、宅基地管理、集体经济管理、拆迁补偿安置、改造资金筹措的原则等。如可以允许村民采用政府搞的规划设计,完成市政管线道路建设,政府则给予适当补贴。还可以让有条件的村民组织住房合作社自己建房进行改造,建成的房子产权归居民自己,余房可以出租出售。

  此外,“城中村”改造要确定正确的技术方案,有三种可以考虑:一是整体改造,二是局部改造,三是外立面整饰。要根据各村所处的具体区位、现状及问题的严重程度等综合因素,采取因地制宜的技术路线。要抓“城中村”老百姓急需解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自来水供应问题,以及清理村内街道两旁的违章建筑、招牌广告,整治防盗网,清理“六乱”现象及屋顶阳台杂物,搞好绿化建设,逐步增加路灯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安排好市政排污设施的建设。

  “城中村”改造势必要占地拆迁,疏散“村民”,安置就业,这是改造“城中村”最为棘手的事情。改造“城中村”,既要实现改变城市面貌、以宜居城市的风采迎接即将到来的北京奥运的目的,又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使其受益,提升其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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