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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
www.110.com 2010-07-05 09:14

  (二)提高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强化拆迁安置选择权

  如何做好房屋拆迁工作中补偿安置,本人提出以下三种意见可供参考;一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评估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部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规定》的程序、内容进行,估价过程中充分体现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二是对于被拆迁的房屋数量较多,工作量较大,在短期内难以实现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任务的,对被拆迁的房屋应根据本地区房屋销售价格,以销售平均价格以上或者最高价格给予补;。三是充分体现被拆迁人在补偿安置上的优先选择权。根据公平原则,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由被拆迁人优先选择补偿安置权,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减少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矛盾。(3)有利于拆迁人提供更好的调换房屋,拆迁人为了减少项目的前期投入,也为了使拆迁后建设项目早日销售,必然会提供更多的被拆迁人满意的调换房屋;(4)有利于社会稳定。

  (三)依法界定被拆迁房屋、违章建筑性质,合理给予被拆迁人经济补偿安置

  1.依法界定被拆迁人房屋的性质并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针对这个问题,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9月19日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通知中规定,“各地区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2.依法界定违章建筑性质并给被拆迁人适当经济补偿。对违章建筑性质的界定,我国的《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等一些单行法规从不同的角度均对违章建筑进行了界定。归纳起来违章建筑主要包括;①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②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③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④擅自将临时建筑建成为永久性的建筑;以上四条是我们认定违章建筑的唯一标准。

  (四)依法规范强制拆迁程序,不断提高强制拆迁工作效率

  依法强制拆迁既可以保证有关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利益冲突的平衡,也体现公正执法和公正司法。强制执行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程序进行。一是强制拆迁必须具有执行内容的载体,这种载体包括补偿安置裁决、强制拆迁决定、生效的裁判文书等。二是给付补偿或推定给付补偿。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周转用房、周转用房,被拆迁人拒绝接受的,拆迁人可以将补偿金向公证机关申请提存,以保证被拆迁人获得权利补偿;三是签发公告。一般情况下,对被拆迁人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由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公告,通知被拆迁人在期限内自动履行搬迁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由人民政府组织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四是拆迁前的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被拆除房屋有关事项的证据保全。

  (五)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工作职能

  依法行政就是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指导城镇建设和房屋拆迁工作。1.严格控制《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制度。严禁将拆迁许可审批权下放。严格拆迁证的发放,对违反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没有拆迁计划、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及拆迁补偿资金,拆迁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2.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3.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资格,严格市场准入。依照职责对拆迁单位指导、监督、检查。4.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作者系沈阳市沈北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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