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拆迁安置 > 强制拆迁 > 强制拆迁知识 >
强制拆迁引发被拆迁人自焚
www.110.com 2010-07-05 09:05

  据新华社电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政府2月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月13日法院强制执行黄洋、石国清拆迁案件引发自焚事件的调查结果。

  据发言人介绍,2月13日依据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红山区人民法院对位于红山区哈达街中段路北民航家属楼的401室(黄洋)和101室(石国清)强制执行拆迁。在执行完401室(黄洋)拆迁行动,执行人员撤离现场后,101室(石国清)室内起火,致石国清女儿王娜烧伤。

  2月18日石国清妻子王玉霞、女儿石莹先后到市、区两级上访。市、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红山区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此拆迁案件及上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

  业主女儿举菜刀威胁自残

  2月13日,红山区法院决定对红山区哈达街中段路北民航家属楼黄洋401室和石国清101室依法强制执行。

  约8时40分:执行人员到达现场,布置警戒线,疏导围观群众。首先对401室黄洋的房屋进行强拆,黄洋的亲属黄国文(黄洋的姐姐)、黄蓉(黄洋的侄女)在屋内拒不开门,从屋内向外泼洒汽油并点燃。执行人员及时使用灭火器将火扑灭,并将黄国文、黄蓉强制带离,以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对二人进行了司法拘留。

  在对黄洋的房屋实施强拆过程中,一楼101室石国清的女儿王娜(30岁,在沈阳市工作)情绪十分激动,一直在自家阳台手持菜刀,声称如果法院对其家房屋实施强拆就自伤、自残。执行人员为避免意外发生,经请示,没有进入石国清的房屋进行强拆。

  9时35分:执行人员收队。

  9时38分:执行人员全部撤离现场。

  9时50分:消防部门接到王娜姨妈王玉杰的报警电话称:孩子在屋里把汽油点着了,你们快来吧。

  10时01分:消防人员赶到现场(红山区哈达街中段路北民航家属楼101室),由于王娜反锁房门消防人员无法施救,不得已将窗户护栏剪断后才将王娜解救出来。

  10时11分:将王娜送上120救护车。

  10时14分:火被扑灭后,消防人员撤离现场。

  》》》当地政府发言人

  发言人认为,红山区法院对该案的审理和执行,程序合法,执行措施适当,法院相关人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发言人说,调查组调取、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2月13日红山区法院没有强制执行红山区哈达街中段路北民航家属楼101室, 101室起火是在执行人员撤离现场后发生的,火灾原因排除电气火灾及外来火源引发火灾的可能,因此101室室内起火与法院此次强制执行无直接因果关系。

  据介绍,赤峰市医院对王娜伤情诊断为:热烧伤18%(头面、颈、双上肢、双下肢),其中深Ⅱ度8%、浅Ⅱ度10%,吸入性损伤。

  发言人说,网上传闻王娜断指与事实不符。

  ……………………………………………………………………………………

  ……………………………………………………………………………………………

  不满补偿费住户拒绝搬迁

  发言人介绍说,石国清(101室)、黄洋(401室)为赤峰市红山区哈达街中段路北拆迁地段的被拆迁人。其中石国清的住宅面积为76.12平方米,黄洋的住宅面积为56.93平方米。

  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发生争议,2008年9月25日,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做出裁决,由开发单位补偿黄洋房屋拆迁补偿款227660元,补偿石国清房屋拆迁补偿款262443元,并限二被拆迁人自接到裁决书后15日内搬迁完毕。二被拆迁人不服提出行政复议,赤峰市政府维持了市拆迁办做的裁决书。

  因两位被拆迁人未在裁决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搬迁义务,赤峰市城市房屋拆迁办向红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红山区法院于2009年1月17日、1月22日发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石国清、黄洋在2009年1月20日、1月25日前腾出房屋,并多次做调解工作,最终开发单位同意再增加3~4万元,但二被拆迁人不同意,在协商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红山区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决定强制执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