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担保法 > 担保动态 >
江苏琼花:董事长于在青违规担保致经营困难
www.110.com 2010-07-13 15:51

江苏琼花(002002行情,爱股,主力动向)近日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于在青在没有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前提下,违规为大股东琼花集团等关联方提供担保。由于公司关联方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导致法院已经将提供连带责任的公司银行账号冻结,致使公司经营状况受到严重影响。
   
      担保未经董事会批准
   
      此前由于江苏省国际信托及其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于2006年9月、2007年12月向琼花集团发行信托计划1.6亿元和发放委托贷款1.5亿元,琼花集团则以持有江苏琼花(002002,收盘价2.97元)全部44.33%的股权质押作为保证还款条件。但以目前琼花的财务情况来看,肯定无法偿还,于是公司准备进行债务重组,从11月21日起开始停牌,原本计划于昨日复牌交易,但公司在12月20日再次发布继续停牌公告,其中就涉及公司董事长于在青违规担保的问题。
   
      江苏琼花公告称:“日前,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于在青收到三份法院 《应诉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公司对琼花集团等关联方向个人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金额1785万元。担保合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在青)利用本公司及威亨公司公章,以本公司及威亨公司名义签署,却没有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其他高管及董事、监事都不知情,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认上述担保纯属个人行为。”
   
      2005年12月,证监会和银监会共同发布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其中第一条就是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显然此次担保属于违规担保。
   
      银行账号已被冻结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这种担保显然属于违规,于在青可能会受到相应监管机构的处理”,一位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中这样评价。证监会在上述通知中,明确表示要加大涉及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其中还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但具体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位律师表示要看监管机构如何来界定。
   
      其实江苏琼花从上市开始就风波不断,隐藏问题投资,遭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再到此次违规担保。如果公司治理完善的话,应该是不会发生类似问题的,今年年初,公司曾发布公告修改公司章程,其中重点修改了第三十八条,修改后明确表示“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而且还明确了具体流程,但违规担保行为还是发生了。
   
      江苏琼花在公告中还披露,”公司可能还存在除上述三笔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及子公司须进一步核查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情况”,预计将于2008年12月29日前披露核查结果并复牌。
   
      同时,由于公司关联方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法院已经将公司及威亨公司主要银行账号冻结,这无疑将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目前生产线开工率仅达正常月份的60%”。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