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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等部门通知企业缓缴保费需担保抵押
www.110.com 2010-07-13 15:51

晨报讯(记者 姜葳)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了 《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后,人保部网站昨天发布消息,明确缓缴保费等政策的实施细则。据初步估计,相关减负政策实施到位以后,有望阶段性减缓企业负担2000多亿元,稳定数千万个困难企业职工的就业岗位。

  人保部等三部委有关司局负责人明确,申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及缓缴保费的“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方面条件:一是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二是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三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 (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四是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除此之外,省级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其他有关条件。

  有关负责人解释说,经核准缓缴的企业,应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征收机构可要求企业提供担保、抵押。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允许五项社会保险费同时缓缴,也可以允许部分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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