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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商品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注意事项
www.110.com 2010-07-13 15:51

  购买商品房、特别是“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须注意的事项

  近段时间,我中心接到部分准“二手房”业主咨询公积金贷款问题,有的还认为是中介公司和银行业务员“串通欺骗”他们。为了使职工个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避免走进一些“误区”,为此我们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主要流程和注意事项作介绍,希望能给广大职工提供一些提示和指引。

  职工个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

  职工个人(以下简称贷款申请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共5个环节):贷款申请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可直接向承办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①承办银行受理贷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后,把申报资料和承办银行初步核定的意见报送我中心;

  ②中心受理后5个工作日必须批复审核意见;

  ③承办银行根据中心的审核意见通知贷款申请人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

  ④中心接到承办银行提交的公积金借款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支票到承办银行指定的专户(“二手房”贷款需待办妥抵押手续后才能放款);

  ⑤承办银行把贷款资金转到指定的开发商账户(“二手房”转到出让(卖)方的账户)。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交给承办银行的资料,请参阅本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中的“办理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手续须知”。

  这里需要说明: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发放贷款,必须委托承办银行发放贷款;二是贷款资金不能转到贷款申请人(也就是买方)的账户、或以现金交给贷款申请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转到出让(卖)方的账户。

  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

  ⒈申请公积金贷款,我中心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也没有委托任何部门代收费用。

  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我们已建立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所以公积金贷款不“硬性”规定贷款申请人必须购买保险,贷款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购买商业保险,以免加重个人经济负担。

  ⒊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贷款申请人,只需把所购房的房屋作抵押,公积金贷款不要求也不需办理商业担保公司的贷款担保。请贷款申请人认清这个情况,避免无谓增加贷款担保业务而招至经济损失。

  ⒋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建议先登录中心网站的“单位和个人查询”栏目,进入个人明细资料页面,查询确认个人公积金余额和计算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可贷额度,维护自己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权益。有如承办银行拒绝受理符合公积金贷款资格的申请,请职工及时向我中心反映。

  ⒌购买“二手房”需要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找买家或卖家的,建议你们完成了中介的介绍服务后,双方签约前到买卖双方都认可的承办银行了解贷款手续等情况,再确认选择的承办银行,避免由于对贷款情况的不了解而导致买卖双方的误解或矛盾。中介公司不应“硬性”规定职工到他们指定贷款的承办银行。

  ⒍目前我市可承办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有以下10家: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顺德农信社、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这几年,我们对承办银行办理公积金业务的情况进行考核,每年把考核情况向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建议贷款申请人参阅本网站“消息动态”栏目中各“年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管理情况公告”,根据各承办银行的年度考核情况选择办理“质量”好、贷款办理时效快的承办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⒎针对各承办银行受理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效性,我中心实施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申报登记制度,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各个环节进行登记确认,明晰各办理环节的用时(详情请参阅本中心网站“消息动态”栏目中的“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因此,请贷款申请人务必向承办银行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时间跟踪表》并认真填写申报真实时间、签名确认,我中心将根据登记时间考核承办银行受理办理的时效性。职工可参考本网站“消息动态”栏目中各“年度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财务和管理情况公告”中承办银行的办理平均用时情况,选择贷款承办银行。

  ⒏贷款申请人还可以在本中心网站首页的“贷款受理、办理情况”栏目中查看自己的贷款办理进度,一方面可以知道承办银行和我中心的办理进度,另一方面对反映出来的各受理办理环节的时间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如承办银行受理时间是否真实、我中心是否及时划出贷款资金支票、承办银行是否把贷款资金及时转到开发商或出让(卖)方账户等等),对出现超时办理的或受理时间不真实准确的,贷款申请人随时向我们反映。

  另外,开发商或出让(卖)方也可通过这个网页功能,督促承办银行及时把资金划入自己的账户,减少资金的时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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