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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全部或者部
www.110.com 2010-07-13 13:16

    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但是,保证人提供了保证的情况下,这种债务的转让就会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有密切联系。保证人是为主合同的债务人而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的,按照保证人与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人为债务人作担保是出于相互之间的信任和需要,保证人对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要有一定的判断,对债务人到期能否履行债务有一定的预见。保证人一般都希望债务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而免除自己代为清偿的责任。因此,如果只是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而不通过保证人就将合同债务转让给了第三人,那么对于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产生很大的影响。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为了减少可能发生的纠纷,保证人同意的意思表示必须用书面形式作出,反之,如果这种债务的转让没有经过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债务转让以后,保证人就免除了保证责任。在债务部分转让的情况下,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对于未转让部分的债务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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