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担保法
>
担保法解读
>
质押
>
权利质押
>
证券债权质押
www.110.com
2010-07-13 13:26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上一篇:
证券债权质权
下一篇:
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哪些?
相关文章
·
一般债权作为质押标的可操作性的探讨
·
关于普通债权质押的一些问题及看法
·
合同债权质押简介
·
浅谈普通债权质押
·
债权质押的概述
·
普通债权质押法律问题探讨
·
新银河证券起航 债权债务由老银河承担
·
武汉证券破产案 完成首次债权分配
·
高盛因债权抵押证券被股东起诉
·
资产证券化中权利质押及其法律风险
·
论资产证券化中权利质押的几个法律问题
·
论资产证券化中权利质押的几个法律问题
·
证券债权质权
·
股票质押及证券帐户监管反担保
·
破产证券公司债权人权利保障有缺损
·
武汉证券破产案 完成首次债权分配
·
梁慧星:是“债权转让”,还是“权利质押”?
·
按揭、保险与抵押债权证券化
·
债权质押
·
证券质押
最新文章
·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如何
·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
·
以存款单出质的,银行核押后又受
·
质权人能将出质的票据、债券、存
·
公司的债券能够出质吗?债权人对
·
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为什么要
·
主合同中的债权可以出质吗?
·
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
·
哪些财产权利可以质押?
·
股票出质后还可以转让吗?
推荐文章
破产法
劳动合同法
刑法
担保法
妇女儿童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
保险法
票据法
行政法
税法
证券法
信托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拍卖法
工程纠纷
合伙纠纷
海商法
安全生产法
电子商务法
行政诉讼法
国际贸易法
治安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律师法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