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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质权人许可,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商
www.110.com 2010-07-13 13:26

    出质后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如同动产质押后质物转移占有一样,原权利人丧失了对权利继续占有使用的权利。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以知识产权出质的,财产权利的所有权虽然仍属于出质人,但出质人不得任意处分。如果允许出质人自由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可能损害质权人的质权。因此,担保法禁止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但经质权人同意的,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质权的效力及于转让费或者许可使用费,即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应当先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履行了债务的,提存的转让费或者许可费归还出质人;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质权人直接以提存的转让费或者许可费优先受偿。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转让出质的知识产权,以转让所得的价金优先清偿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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