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的含义
定金是以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的定金条款,无论合同当事人哪一方违约,都要承担与完全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就是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所有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所有,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除返还支付方支付的定金外,还应支付给支付方与定金相等数额的钱款,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就为定金罚则。
定金罚则的含义
定金罚则是指定金的惩罚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适用的条件
1.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需要定金的实际交付。
2.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3.主合同必须有效。
这是由定金合同的从属性所决定的。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即便当事人已有交付和收受定金的事实,也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定金罚则适用的例外
1.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4.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定金罚则的注意事项
1.注意区分定金和预付款,二者就分别签订,不能在同一条款中约定,以防产生歧义;
2.对定金数额的确定要明确具体,尤其要约定定金的处置办法;
3.如果在合同中同时签订了定金和违约金,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履行合同的一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不能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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