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与抵押的先后顺序与效力
www.110.com 2010-07-13 15:12
已出租的商品房可以抵押,但实现抵押权(处分该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有优先购买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限内对于商品房的受让人继续有效,即承租人仍可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并从中收益,受让人除可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外,不得妨害承租人的租赁权。
抵押后的房屋也可出租,但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事实。已经抵押的房屋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房屋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即受让人可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对该房屋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继续租赁权。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事实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损失的,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房屋抵押权的效力,只对于被设定为抵押物的房屋本身有效,利息、租金等孳息不是抵押物。但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自查封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物的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查封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取得孳息的清偿顺序:(1)收取孳息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
- 上一篇:房屋转让与抵押效力的法律关系
- 下一篇:农村房屋抵押的效力
相关文章
- ·房屋租赁与抵押的效力
- ·出租违章建筑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及其处理办法
- ·处理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纠纷
- ·房屋租赁中转租合同的效力
-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的效力
- ·房屋租赁未办理登记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 ·浅谈未登记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树江与陈伯寅房屋租赁案
- ·乌鲁木齐规范房屋租赁建立以房管人模式
- ·动拆迁引房屋租赁纠纷
- ·房屋租赁合同未满期面临拆迁是否需要赔偿?
- ·下岗职工与公司是否形成房屋租赁关系是否具有
- ·上海房屋租赁纠纷解决
- ·房屋租赁违约金如何开票
- ·房屋租赁中怎样规定同居人有继续居住权、租赁
- ·合邦公司与黄锦福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 ·租期为2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 · 房屋租赁合同(2)
- ·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
- ·城市房屋租赁合同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