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的解除
www.110.com 2010-07-13 10:43
反担保的解除,是指在反担保合同或条款有效期内未发生约定的反担保责任,于合同期满后反担保义务解除。此时反担保合同失效,已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的,应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上一篇:反担保的责任及其履行
- 下一篇:房产抵押反担保
相关文章
- ·从本案谈主合同解除条件下担保合同的效力
- ·与部分债权人签订解除违规担保协议
- ·为解除扣船提供担保 担保人不应成为被告
- ·*ST琼花700万违规担保获得解除
- ·解除违规担保进展情况
- ·ST银广夏担保危机到期仍未解除 董事长再次赖账
- ·ST银广夏担保危机到期仍未解除 董事长再次赖账
- ·主合同解除,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 ·主合同解除,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 ·当事人提供了担保后法院是否应该解除保全措施
- ·主合同解除,担保人是否还承担担保责任?
- ·中国食品-解除提供担保义务
- ·渝 开 发:控股子公司解除对外担保
- ·订婚后一方可否要求解除婚约?
- ·华谊兄弟融资样本:版权质押附加个人连带担保
- ·厦门建知产立体保护体系 维权不再需要担保
- ·关于接受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
- ·商标能抵押贷600万 青岛担保业试水“无抵押”
- ·上海知产质押融资无担保 无实物抵押 风险共担
- ·婚约有法律效力吗?怎样解除婚约?
最新文章
- · 论反担保——《担保法》第四条质
- · 反担保初探
- · 担保中心未履行担保资质审查义务
- · 反担保书
- · 反担保函的文本
- · 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
- · 反担保函的含义及种类
- · 反担保函的注意事项
- · 关于设立再担保公司的几点思考
- · 反担保函的相关知识
推荐文章
- · 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
- · 反担保函的相关知识
- · 常用反担保措施
- · 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其质押反担保
- · 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
- · 反担保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