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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子签名效力将等同书面签名效力
www.110.com 2010-07-19 16:29

据新华网报道,密码、口令、指纹等“电子签名”在电子交易中将与书面签名具同等效力——这就是正在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草案)》中最关键的内容。广东省信息产业厅表示,这将是全国首部有关电子商务管理方面的法规。

电子签名是指以电子方式表现的用于鉴别身份的任何字母、字符、数字或其他代码等电子记录,包括数字签名、口令、密钥、生物特征(眼膜、指纹)等鉴别方式。它从技术上较好地解决了身份识别、防篡改、防抵赖等问题。《条例(草案)》第八条规定:“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安全的电子签名与书面签名具有同等效力。”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厅长徐志彪表示,广东省在制定电子商务立法工作中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与法案,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徐志彪说,广东省信息化最主要的特色在于应用程度高。目前,广东省电子商务基础架构正在形成,电子商务认证中心、支付网关系统以及相配套的物流配送系统正在逐步建设。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的电子商务发展十分迅猛。全省现时各家银行发行的银行卡数目已达2200多万张,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强。2000年6月建立的广州电子商务门户网,已拥有电子商务网站近二百个,各地电子商务都有不同程度的开展。而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却“缺席”,并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

这部正在审议的地方法规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一位前来旁听的私营企业企业主说,他希望能尽早了解这部条例的详细内容,以对未来的商业运营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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