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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男子盗游戏账号被拘三个月 虚拟财产受保
www.110.com 2010-07-19 16:13

  虚拟的网络游戏账号也是个人财产,如果盗窃了也构成犯罪。郑州就有一名游戏玩主卖过游戏账号后再盗回密码,被判盗窃罪。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个类似的案件,被告人文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2009年3月下旬,郑州游戏玩家孙某、赵某在网上联系了一个卖网络游戏“梦幻西游”账号的玩家,该玩家就是文某。由于游戏账号是143级别的号(游戏中级别比较高),并装备有名称为“雾中仙”、“威武青虹”的宝剑等装备,文某要价1500元,后双方以1200元价格成交。

  但是,2009年4月份,孙某、赵某发现该游戏账号被盗,遂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文某用创建游戏账号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将游戏账号盗走。

  此案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文某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法官解释

  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

  有媒体报道,近年来,因虚拟财产引发的案件频频发生。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据腾讯公司统计,该公司高峰时期每天约有10万人次反映QQ密码被盗。

  法官说,虚拟财产与日常用品并无区别,同样具有使用价值、交换价值,这些财产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盗窃要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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