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二中民终字第1528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韩寒,男,汉族,1982年9月23日出生,住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新建北街11弄3号。
委托代理人李鸿玲,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市古吴轩出版社,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488号。
法定代表人吉克,该社社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浩瀚九洲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楼227号。
法定代表人王雷防,该公司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鹏飞一力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楼图书市场内242号。
法定代表人贺鹏飞,该公司董事长。
上述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小伟,江苏苏州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郭建强,男,汉族,1956年4月15日出生,苏州市古吴轩出版社副社长,住址江苏省苏州市五峰园弄36号。
原审被告北京金麦田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楼图书批发交易市场内217号。
法定代表人臧威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小伟,江苏苏州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郭建强,男,汉族,1956年4月15日出生,苏州市古吴轩出版社副社长,住址江苏省苏州市五峰园弄36号。
上诉人韩寒因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民初字第1678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1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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