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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观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海岸方
www.110.com 2010-07-19 16:18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4)一中民初字第11997号

 

    原告北京中观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鼎好电子大厦1510房间。

    法定代表人徐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韵,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自立,北京市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海岸方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下关街道皂君庙甲7号写字楼504室。

    法定代表人赵京。

    原告北京中观网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观网公司)诉被告北京海岸方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岸方舟公司)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11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6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观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韵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海岸方舟公司因下落不明,经本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中观网公司诉称:原告拥有域名www.intozgc.com及其名称为“走进中关村”的网站。该网站自1998年7月底开通以来,一直专门从事中关村电脑硬件方面的资讯服务,在同行业中属于知名网站,具有良好声誉。2002年7月,被告注册了域名www.intozgc.com.cn。2004年11月1日,被告使用“走进中关村”网站名称对外发布网页,并在该网页多次标注“真正的走进中关村”、“你知道走进中关村网站吗?”、“快快加入真正的走进中关村网站吧!”、“欢迎访问走进中关村网站”等字样。同时,被告在其拥有的“橄榄树电脑资讯网”上放置“真正的走进中关村”字样的图片链接,直接链接到其侵权网站www.intozgc.com.cn主页上。原告认为,被告使用与原告相同、近似的站名和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服务和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将侵权网站标榜为“真正的走进中关村”,主观上恶意明显,同时被告在其“橄榄树电脑资讯网”上为侵权网站提供图片链接,误导网络用户,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由原告注册使用www.intozgc.com.cn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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