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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规出台 交易数据保留10年引争议
www.110.com 2010-07-19 16:02

 在淘宝等网站上购物已成为很多人的重要消费方式,对电子商务的规范也势在必行。近日,商务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两份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这两份规范如果正式实施,将成为我国首例全国性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办法,电子商务市场将结束各地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这两份规范分别为《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内容涵盖了对商家法人资格、备案执照、经营行为、支付方式、服务体系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考核要求。《电子商务模式规范》规定了服务提供方主体法人资格、服务对象主体法人资格、中立的第三方参与经营、实物交易、在线支付、售后服务、独立的技术配套设施以及人员技能等方面规范;《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对交易方、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网络支付平台提供商等进行了规范。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为5月11日。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两份规范不仅对B2C、B2B的商家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对C2C领域的个人交易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电子商务模式规范》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保留用户注册信息,必须对所有的交易建立记录和储存系统,登录和交易日志等交易数据记录至少保存10年。《网络购物服务规范》指出,网络购物平台提供商应要求网络购物交易方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据了解,像B2B等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目前已实现双方实名制,而C2C、B2C这种个人交易为主的电子商务模式,网络购物平台均要求卖家实名,未对买家强制要求。

  在意见征求过程中,“保留交易数据10年”这一条款引起了争论。国内众多购物网站的历史都没有10年,10年的交易信息将占用大量网络资源,对它们来说是一大考验;同时,对于商家能否保护好客户的隐私,很多人表示担忧。但是淘宝网等购物网站也表示,它们的相关交易数据都已被保存,保存10年是可以做到的。

  在国际上,欧盟和美国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文件对电子商务进行规范。而据了解,我国虽然在电子商务领域具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但针对电子商务的模式规范尚处于空白状态。此前国内的电子商务平台规范都是地方性法规,在操作性上具有一定的难度,对于不在本地区注册的公司也很难具有约束力。因此,出台首份全国性的针对电子商务行业的规范,具有极强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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