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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货币网络银行对货币政策金融监管的影响
www.110.com 2010-07-19 16:37

近年来,电子货币、网络银行发展迅速,虽然学术界仍没有准确的界定其确切的含义,但其发展之迅速对传统的银行模式提出了挑战。从中央银行的角度看,电子货币、网络银行对其货币政策、职能、地位及作用均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如何有效地实施中央银行对电子货币和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也刻不容缓。

  一、电子货币发展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电子货币产品,主要被设计用来替代流通中的通货,而中央银行发行的用于流通的通货是整个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因此对流通中通货的影响会直接影响到货币供给,影响最大的是狭义货币M1。许多国家都将M1定义为:流通中的通货加活期存款。由于流通中的通货在M1中占的比重较大,因而电子货币的替代作用会对它产生较大影响,而其他层次的货币供给,如M2和M3,由于流通中的通货在其中所占比重较小,因而影响也较小。电子货币对M1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规模;(2)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所要求的准备金规模;(3)传统上对M1的定义。

  在现代银行体制下,存款是通过对基础货币的再创造过程而产生的,货币供给等于基础货币量与货币乘数之积。基础货币等于流通中的通货加上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也就是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数量。电子货币对流通中通货的替代作用会通过三个途径影响M1:(1)由于流通中的通货数量减少而影响M1;(2)通过改变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数量而影响M1;(3)通过货币乘数对M1产生影响。

  由于电子货币的替代作用,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规模会缩小,中央银行一般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调节货币供应量,缩小的资产负债规模将会加大调节难度。

  在货币需求方面,流通中通货的减少加快了货币的流通速度,根据货币数量理论,电子货币的替代作用使得利用通货进行交易的次数减少,因而对货币的需求减少。而电子货币在信用创造方面的作用,又使得对货币的需求处于不稳定状态,从而导致利率波动。根据凯恩斯货币需求理论,货币需求与利率直接相关,利率的波动反过来又导致货币需求的不稳定。这样金融当局在利用货币政策工具通过影响利率而实施货币政策时,会由于上面的反作用而使利率的传导作用减弱。

  电子货币的发展会逐步减弱人们对流通中通货的需求,降低通货在广义货币和金融资产中的比重,使得只盯住基础货币的货币政策效力不可避免地大打折扣。

  商业银行作为直接货币供给者,其进行创造存款货币的存贷活动,提供货币供给的数量,都建立在基础货币这个基础上。基础货币及其增减变化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准备金的增减,从而决定着商业银行创造存款货币的能量,而电子货币对流通中通货的替代作用使得这种能量减弱。电子货币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使传统的基础货币结构和内涵受到冲击,如果电子货币对流通中的通货只是完全的替代作用,那么只需将电子货币余额加入到基础货币中,即基础货币应由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流通在银行体系之外的通货和电子货币余额三者构成。但是,由于目前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可能不是中央银行,因此电子货币还没有起到对创造货币产生作用的高能货币的作用。同时由于电子货币的信用作用,也使得它的创造货币能力与传统的存款货币创造能力不同。

  电子货币的发行,扩大了货币供给主体,加大了货币乘数,对现实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使货币供应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中央银行的控制,从而使货币供应越来越多地受到经济体系内部因素的支配,以及市场因素的支配。货币供应内生性的增强,要求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及货币供给体系进行变革和完善。

  二、电子货币与金融监管

  目前金融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市场运作过程和市场退出。其中市场运作过程监管又包括资本充足性监管、流动性监管、业务范围监管、贷款风险监管、外汇风险监管、准备金管理和存款保险管理等几个方面。

  电子货币的发行使流通中的货币需求减少,减少了金融当局的货币发行数量,从而减少了金融当局的铸币收益。

  电子货币的流动性也同样影响电子货币的发行规模和余额。其发行的规模越大,可用于结算的余额就越多,但同时也要求有更多的传统货币随时准备赎回相当数量的电子货币。这一点要求中央银行有足够的货币储备,以便应付可能出现的人们对某一电子货币系统产生的信心危机。因此,电子货币的发行和流通对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提出了挑战,对货币当局的货币供给调控能力提出了质疑。

  中央银行不仅应当有效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数量,还必须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和电子货币的种类进行必要的限制。目前,国外主要有以下几类发行机构:银行、受管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但是多数国家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主要还是信用机构,这—点非常重要。我们认为,在中央银行制定电子货币的监管措施时,应当首先考虑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并根据其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应当每年进行核定,考核的指标可以选择资本金、已发行电子货币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外汇交易额、准备金和存款保险等内容。

  此外,要对发行电子货币的机构,特别是发行电子货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必须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商业银行进行同等的控制与监管,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在中央银行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便加强对货币供给的控制。当然,目前世界上发行电子货币的大多数国家对电子货币的发行机构没有额外的准备金要求,仍然按照现有金融业的规则进行管理。但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如果能够将电子货币和传统货币区分开来,分别制定各自的准备金率,更有利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稳定。

  为了实现对电子货币信用创造功能的有效监控与测度,还应建立一套完备的监控体系,增加对货币需求以及货币流通速度的定量测度,以便控制货币供求,使货币政策得以有效实施和贯彻。

  三、网络银行与金融监管

  网络银行通过因特网或其它公用网络与客户直接联系,进行各种资产、负债业务或表外业务,它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不同。网络银行具有方便、快捷、超越时空等特点,它所使用的运作工具更是有别于传统银行。与网络银行的发展相适应,电子货币在其业务传递中占据了主要的地位。过去传统银行使用的票据和单据等将全面电子化、改用电子货币;所有银行业务文件和办公文件也将完全电子化,采用数字签名、数字验证技术和公共钥匙密码技术等;而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则直接使用数据通信和网络传递等方式。

  网络银行的整个交易过程几乎全部在网上完成,金融交易的“虚拟化”,使银行业务失去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交易过程更加不透明。由于多种原因,银行对客户的了解往往是不够的,这也加大了贷款监测的难度。网络银行业务的开展,使习惯于集中管理的金融监管当局和监管制度变得难以适应这一新变化。特别在对网络银行业务范围的划分上,到底采用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和尺度,显然是必须最先考虑的问题。

  通过计算机与网络,可以在瞬间将巨额资金从地球的这一端传送到地球的另一端,大量资金的突发性转移无疑加剧了金融市场的波动,而网络的快速传播特征,会使这种波动迅速蔓延,造成整个金融体系的不稳定。例如,大量资金短期涌入某个国家,会造成该国汇率和利率的大幅波动,造成该国本币的急剧升值或贬值,甚至会影响该国的货币信用,造成该国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而这种波动会迅速蔓延到其他国家,造成整个金融市场动荡,甚至全球经济动荡,金融风险演变成金融危机,而金融危机会造成社会经济的动荡与衰退。网络银行资金的大规模快速流动还将导致中央银行难以准确了解其资产的实际情况,造成信息不对称,使风险集中,速度加快,风险形式更加多样化。显然,传统的金融稽核手段尚没有非常适合网络银行金融监管的方法。

  在网络银行面前,现行金融监管体系中的现场监管将变得苍白无力。网络银行金融服务的延伸,扩展了金融业务空间,也使金融监管的范围变得更加广泛,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监管力度。网络银行主要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进行交易,不仅无凭证可查,而且一般都设有密码,使监管当局无法收集到相关资料做进一步的稽核审查。同时,许多金融交易在网上进行,其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使确认该笔交易的过程复杂化,监管当局对银行业务难以核查,造成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映银行实际经营情况。

  因此,就稽核方式而言,在对网络银行进行具体稽核时,报表稽核应当成为重中之重。而报表稽核的重要性和效率性,使得报表格式的统一化和数据转换接口的标准化问题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由于过去整个金融系统的电子化建设规划不统一,各家银行的电子化水平参差不齐,软硬件系统缺乏必要的兼容性,非现场监督电脑体系网络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很低,这些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效率。同时由于稽核指标体系缺乏层次性和统一性,导致宏观和微观监管指标比例出现失调。所以,中央银行在对网络银行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应当首先考虑整个金融系统电子化建设的全面规划,建立统一和规范的非现场监督体系,将报表格式标准化,并按银行会计数据管理规则建立科学的监控指标体系,从而达到非现场稽核和报表稽核高效准确的目的。报表稽核的结果也可作为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评级依据。

  与传统银行的信息披露不同,对网络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应当更加严格,特别要强调其信息披露的公开性。所谓信息披露是指网络银行及时向公众发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有关信息,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促使投资者和存款人对其运作状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影响他们的投资和存款行为,以避免可能造成的被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现有的银行信息披露内容和方式还存在许多问题。随着我国金融企业逐步实现股份制,并最终步入上市公司的行列,对于那些从事网络银行业务的上市金融机构,更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披露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除上述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外,网络银行还面临以下几类风险,如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和网络犯罪风险

  四、结论和建议

  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电子货币的快速发展对金融体系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传统货币政策体系产生的影响更是不容忽视的,而电子货币和网络银行业务的开展对金融监管的内容和方法提出了挑战。

  电子货币的产生减少了原有系统的风险,使得封闭和孤立系统由于信息不完备而造成的风险基本消除,但同时也派生出一些新的问题,技术的进步使得风险更加难以测度和控制。

  新的电子支付系统发展的关键是要有整体规划,涉及的部门也不仅限于金融当局,我们要将电子支付系统及电子商务涉及到的有关法律、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监管内容方法、税收问题、电子货币的发行体系的建立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电子货币、网络银行的发展应考虑如下问题:由金融当局统一规划,严格管理;建立一套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以明确消费者、商家、银行和清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在发展电子货币的同时建立起对电子货币发行、流量、统计的监控体系及认证中心;对电子货币与货币政策、货币政策中介指标、货币政策工具以及其他相关的理论问题要深入研究,以化解可能的金融风险。

  网络银行的金融监管应重点考虑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将网络银行业务正式列入金融机构管理范畴,建立专门的网络银行准入制度;完善现行法律,补充适用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相关法律条文;加强网络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以便促使网络银行的经营者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网络银行的安全标准,建立安全认证体系;结合网络银行业务的特点,完善现行金融监管办法;加强国际间的网络银行监管合作;加强金融监管人员的计算机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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