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9日,中国金融认证中心(英文简称CFCA)通过了国家信息产业部审查,获得了《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颁布之后首批获得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资质的CA机构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十六条) 。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三)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四)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 。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第十八条)。
CFCA于今年早些时候向国家信息产业部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公室递交了电子认证服务资质申请。随后,信息产业部根据《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对CFCA进行了严格地审查,包括资质文件符合审查、人事审查、物理环境建设及安全管理规范审查、系统结构及其运行的审查、密钥管理的审查、客户服务及证书处理流程的审查、综合运营情况的审查等等,CFCA的各项条件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重重审查和筛选之后,CFCA通过了信息产业部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成为《电子签名法》颁布后,国内最早获得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资质的CA机构之一。
CFCA作为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将根据《电子签名法》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认证服务。包括制作、签发、管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确认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的真实性;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目录信息查询服务;提供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状态信息查询服务。
在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之后,CFCA将严格根据《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不断提高技术力量和服务水平,为电子商务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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