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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例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日前在沈阳终结
www.110.com 2010-07-19 16:39

    2004年6月9日,沈阳市版权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大唐商城”网站作出停止对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行为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在沈阳市版权局的调解下,“大唐商城”通过网站向东软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在这起成功结终的辽宁省首例网络侵权案中,沈阳市版权局办案人员深入细致的工作功不可没,但东软公司巧妙保存证据的聪明做法更值得一提。

    2004年3月末,沈阳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现,他们享有著作权的总计67个文件被互联网上的一家名为“大唐商城”的网站公开登载传播,并刻录成光盘在三好街出售。由于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侵权者一旦发现事情败露后,很可能以删除侵权内容或关闭网站等行为毁灭证据,从而逃避处罚。为了避免打草惊蛇,东软公司没有马上急于到市版权局投诉,而是兵分两路:一路来到沈阳市第一公证处进行保全公证,留住侵权证据;另一路则以买主身份购买盗版光盘,并要求开具发票。一切准备齐全后,他们来到市版权局投诉。铁证面前低头认罚4月末,市版权局根据东软公司提供的证据保全公证书和网站出售侵权复制品开具的销售发票,找到位于三好街的一家涉案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承认是受人之托出具了光盘销售发票。执法人员又顺藤摸瓜找到了“大唐商城”网站的负责人。经耐心说服教育,该负责人承认其侵权的违法事实。与此同时,版权局的办案人员通过技术手段从互联网上获取涉案的大量证据。

    据参与办案的史策介绍,“大唐商城”网站的两种违法事实均触犯了《著作权法》:其一,在网站上公开登载传播东软公司作品的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侵权行为;其二,将东软公司作品复制成CD-R光盘出售的行为属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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