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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引起的一些问题
www.110.com 2010-07-19 16:39

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应如何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规范网络传输,最终达到既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又促进网络事业的发展。4月19日,国家版权局就这些问题举办了“网络著作权问题研讨会”。 
 
    立法,不是问题中的问题     
 
  在绝大多数人看来,修改现行著作权法,明确网络传输中的著作权保护,这在今天应是毋庸置疑的。     
 
  去年,王蒙等六位作家一纸诉状给混沌已久的网络界以至法律界以警醒。目前,保护网上著作权已成为绝大多数人不争的共识。并且,各方面都在呼吁,要加紧著作权法修改,并考虑创设一种新的著作权权项,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对网上著作权的保护。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介绍,著作权法修改工作不久就要提到日程上来。目前,国家版权局也正按照有关部门的委托,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着手著作权法修正草案的拟订。     
 
  研讨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首先介绍了国家版权局提出的解决网络著作权的初步方案。方案提出,在现行著作权法第十条增加一项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这些作品的权利”,同时,这种权利还要延及到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演员以及唱片制作单位等对其作品也可享有网上著作权。     
 
  然而,一些人不赞成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座的学者应明就提议仍沿用“公共传播权”的说法。     
 
    权利人:忧心不已,呼声依旧     
 
  正当专家学者为如何修改法律而各抒己见时,更多的权利人仍在为铺天盖地的侵权行为而苦恼、无奈。他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要加快著作权法的修改或制定有关法规规章,以保护他们的权利。     
 
  曾因网上著作权侵权而提起诉讼的六位作家中的张承志和张抗抗即使在官司已经胜诉后的今天,依然对盗版行为怒气冲冲。在与几个作家交换过意见之后,张承志在会上宣读了他们的三条意见:第一,中国作家被野蛮侵权已不是几个人、几十人,而是几百人,几乎所有有点儿名气的作家都面临被侵权;第二,网络公司不要把所有作家都逼进律师事务所,我们只想更好地创作;第三,有关部门能否像自由市场上管理商贩那样,让每一家网站在使用作品前出示作家的授权书? 以前,作家面临的问题主要是权利受到明目张胆地侵犯。而今天,随着网络著作权意识的增强,作家们在许可使用其作品的过程中又面临着另外一些难题。对此,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树英谈到,在网站跑马占地、争抢作家的过程中,存在着以貌似合法的合同来侵犯作家权益的现象。她曾一再提醒作家,在签约授权时,一定要谨慎对待诸如网上专有使用权、使用年限、版权卖绝、稿酬标准以及出版社权利和网站提出的优先权等问题,并建议作家宜采取多家授权而非专有授权的方式许可网站使用其作品。她特别强调,作家向网站授权不应一次卖绝。另外,她建议,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时,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     
 
  像作者一样,作为相关权的权利主体,音像业对当前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现状也是忧心忡忡。 
 
    网站:摸索与思考    
 
  作为网上作品的使用者,座谈会上,几家网站的负责人介绍了他们面临的若干著作权问题,以及已经进行的一些探索和思考。  
 
  进行网上图书馆建设的超星公司副总经理郑元绪指出,在进行网上著作权立法保护的同时,应注意促进网络事业的发展。法规应照顾到网络图书馆各种可能的经营模式,允许它们并行发展。网络取得授权的方式、权限等可以有所不同;公益性和商业性网站在著作权使用上应区别对待。    
 
  那么,为了建设公益性数字图书馆,是否就可以无限制地使用他人作品,甚至不惜牺牲权利人利益?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图书馆界和版权界。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信息网络与数据中心的刘闯博士认为,解决公益性问题,不该用作者权益为公益服务,而应采取以国家投资来为公益服务的方式。     
 
  在保护网络著作权已成共识之后,如何在立法中规定网络服务商(ISP)的责任、对侵权的法律救济以及侵权赔偿等问题就成了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     
 
  许超介绍,按照国家版权局的初步方案,由于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仍没有超出民法通行的过错原则,故著作权法不作特别规定,主要通过执法实践解决。不少人认为,法律应规定,ISP对网上内容侵权与否应该负有注意义务。另外,还应对侵权行为规定法定赔偿,以真正起到法律的威慑作用。 
 
    集体管理:因切实可行而众望所归 
 
  当保护网上著作权已成为各方共识之后,在权利许可的具体操作上应如何达到最大限度的便捷和高效,便成了作品使用者与作品权利人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对此,大家不约而同地把视点放在了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上。毕竟,这是国外早已行之有效的最佳方案。许超谈到,网上作品使用具有门类多、数量大、操作困难等特点,法律如对网上使用作品规定太严会增加网站建设的难度。而且,在中国法制基础薄弱的背景下,更应找一个比较稳妥的方法,既方便网站对他人作品的使用,又能达到保护权利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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