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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搜索成网络著作权定性标杆?
www.110.com 2010-07-19 16:39

  2008年10月28日,备受行业内外关注的网络著作权——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侵权案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爱帮网侵犯大众点评网著作权的事实成立。

  事实上,大众点评网和爱帮网的纠纷可以追溯到2007年年底。当时大众点评网发现爱帮网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来源于大众点评网数千家餐馆的点评内容,并用于商业经营。大众点评网随即函告爱帮网要求其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但爱帮网复函称自己是搜索引擎类技术服务,并且以已标示点评来源为由拒绝将其删除,由此引发了这场具有代表性的诉讼案件。

  侵权:搜索的“胎疾”

  众所周知,搜索引擎作为一款被众多网站所推崇同时也深受广大网民喜爱的网络查询工具,从实用层面来说,能够帮助网民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中方便、快捷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越来越多的网民将搜索引擎作为自己访问互联网的第一站。用户访问量的增加也给搜索引擎网站企业带来丰厚的商业利益。然而,这些搜索引擎网站却正面临着潜在的著作权侵权风险。

  在官方声明中,爱帮网认为,网友发表对生活商家的点评,是希望帮助其他网友做出正确生活决策。爱帮网将其索引、展示给更多网友,实质上也是让点评信息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为更多人提供帮助。点评信息的权利属于发表点评的网友,其意义在于社会价值的实现,而非任何一家网站的商业用途。毫无疑问,这个案件的判决将会影响到垂直搜索引擎以及通用搜索引擎的实现形态。

  诉讼:破敌之矛还是卫己之盾?

  眼下,网络侵权愈演愈烈,其中的主要原因是互联网企业实施网络侵权的成本低、风险较小,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建设相对滞后。虽然经历了2000年和2006年两次修改,但国内现行的《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对网络著作权和传播权如何界定、侵权者如何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责任等规定仍然比较模糊。

  目前,互联网行业内涉及到搜索引擎侵权的事件发生后,权利人最主要的维权模式是向搜索引擎服务商发出通知要求停止侵权,否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赔偿。但由于网络的技术特点和用户需要,要求搜索引擎服务商对其搜索到的全部信息内容是否存在权利上的瑕疵先行做出判断和筛选是基本不可能的。

  因此,如果没有一个基于互联网企业发展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业竞争,这种无序的竞争形态有可能还将继续存在。中国互联网行业,尤其是生活搜索以及与著作权密切相关的搜索引擎产业,要实现可持续的良性发展,切实可行的相关法律出台迫在眉睫。

  著作权:利益分享

  不难看出,侵权纠纷的背后其实是商业利益之争。爱帮网遭遇的著作权诉讼其实只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著作权纠纷的一类形式。其他如影像资料、商品价格、企业信息等和著作权相关的一系列纠纷,使得搜索引擎网站发展过程中必须要随时担心陷入“著作权怪圈”。其根源就是网络服务商之间和网络著作权人之间的利益存在严重失衡,以及搜索引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利益的失衡。

  既然著作权问题是搜索引擎无法回避的痛,则可以考虑类似于“利益分享”的体系,让服务商与著作权人分享网络著作权的蛋糕,这不失为一个解决办法,但还远远不够。如果爱帮网和大众点评网之间这场富有代表性的诉讼案件就此成为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类纠纷的定性标杆,相信相关法规的出台也就为时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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