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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堵不如疏” 专家建言央行涉足发行
www.110.com 2010-07-19 16:05

 最近,盗窃Q币等虚拟财产的案件屡屡曝光,也引发了人们对应否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争论。腾讯等推动者认为,应该借鉴韩国经验,“一刀切”禁止C2C平台的虚拟交易。但反对者则认为,虚拟财产既然具有使用价值,就会发生盗窃行为,发行者自身应控制发行规模。
  应否禁止?引发两派大争论

  随着央行表示,在制定的《电子支付指引(第2号)》文件中,会一并考虑虚拟货币议题,力求尽量完善指引内容,这也拉开了政府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序幕。

  本月,以腾讯为首的6大游戏运营商提出,为了打击盗窃虚拟财产行为,要求禁止C2C平台的虚拟交易。随后,文化部有关人士建议,可以考虑借鉴韩国经验。

  “韩国经验”是指去年12月14日,“游戏产业振兴法修正案”通过了韩国国会的审批,该法案规定,“任何人都不允许进行通过游戏获得的有形、无形物品(游戏点数、游戏币、赠品)的兑换、中介、或买入。”不过,从运营商购处买虚拟物品、虚拟物品个人之间的交易并不在禁止之列。

  腾讯这种做法招来很多反对意见,特别是一些C2C平台的不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厂家人士表示,韩国的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完善,而且韩国有服务器搜索队为所有交易提供执法支持,最重要的是,韩国对虚拟物品作了立法保护,对虚拟物品交易欺诈会进行司法惩罚。韩国并非对虚拟财产一刀切,真正禁止的是游戏币。

  他认为,根源在于虚拟货币上,只要虚拟财产具有使用价值,就会发生盗窃行为。在某种领域内Q币代替了人民币的功能,这是很令人感到担忧的。

  建议:由银行来发行虚拟货币

  而记者从部分Q币购买者处了解,用户普遍认为运营商制定的收购价格和出售价格与市场交易价格相偏离,所以玩家并不愿意按照其定价来买卖虚拟物品,同时回购程序复杂并不能回兑为人民币,这就不能满足玩家变现的需要。

  《当代金融家》杂志日前刊文指出,解决虚拟货币问题,首先是需要政府部门严格规范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资格,监督互联网公司控制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

  对外经贸大学信息学院院长陈进认为,“最可行的办法是由银行来发行一部分虚拟货币在虚拟市场上使用。将来可能出现一种数字货币,这个货币就是一串的数字,比如说二十个数字就代表一角钱或一元钱。”

  虚拟货币

  主要由网络游戏服务商发行,用来购买游戏中的道具。但目前其使用已大大超出此范畴。甚至有很多专门提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进行双向兑换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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