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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砂166”轮与“海发12”轮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
www.110.com 2010-07-24 14:58

   原告:中国标准砂厂

    被告:海南海发船务公司

    「案情简介」

    一、具体案情

    “国砂166”轮是原告所属的一艘单层钢质货船,总吨199.6吨,净吨103.8吨。该船以原告的下属分支机构中国标准砂厂运输队登记注册。“海发12”轮属被告所有,是一艘双层钢质货船,总吨340吨,净吨190吨。

    1996年11月3日,“国砂166”轮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港装运425吨马赛克驶往浙江省温州港,11月5日晚航经广东省惠来县石碑山附近海域,当时天晴,能见度好,东北风5—6级,中浪,船舶航速前进三(7节多),磁航向55°。据船长称,约2215时发现右前方20°有一来船,来船亮左红右绿灯,绿灯较明显,当时两船相距约几十米,2220时命令水手打左满舵,接着由前进三拉到停车,但停车即发生两船碰撞,“国砂166”轮的右舷前舱与来船的左舷艏锚孔后下方处碰撞, 碰撞夹角约90°,碰撞时间是2225时,碰撞造成“国砂166”轮船体破裂,前舱迅速进水,船舶向右前倾,2230时,船舶沉没于石碑山西南方约3海里海域,10名船员全部落水并发出呼救号声,碰撞的另一艘船舶没有进行救助即往西南方向逃离,10名落水船员于次日早晨被出海的惠来县前詹镇渔民救起。当天下午,船长、大副即向当地港监报告。1996年11月11日,原告向汕头港监递交海事报告,报告了海事经过,称:肇事船空载,好象是集装箱船,船长60米以上,能载重1000吨左右,左右舷栏杆均为白色,驾驶台三层,甲板、船体生锈严重,船名二字,其中一字为繁体“发”字:“国砂166”轮艏右舷与肇事船左舷(锚链孔下方壳板)相碰。汕头港监接到报告后,即对海事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并于1997年1月27日作出《关于“海发12”轮涉嫌与“国砂166”轮碰撞事故调查报告》(简称《调查报告》),认为:“海发12”轮与“国砂166”轮发生了碰撞:“海发12”轮的船体外观情况与“国砂166”轮船员提供的有关对方船的情况基本吻合;该轮1996年度第6航次在汕头装运6个空箱,于11月5日约1600时办理完出口年检手续,空放香港;航线及到达石碑山时间与碰撞时间相符;汕头港监在调查过程中收缴的“海发12”号轮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船舶资料,记载很不规范,且发生事故当天(即11月5日)的航海日志已被撕掉,轮机日志也未有主机异常及自修主机的记载。汕头港监会同汕头船检局于1996年11月13日前往海门调查“海发12”轮,勘察发现:该轮左锚链孔下方壳板有破裂现象,船壳破裂损坏可归因为航行中碰撞所致,在发生该破裂后该轮未经受长时间海上满载航行,破裂损坏发生的时间不长,估计在两个月以内。经查核,“海发12”号轮1996年8月12日在汕头进行年度检验的资料记载,当时除部分栏杆、空气管不合格需修复外,船体水线以上部分正常,无发现破损情况。汕头港监通过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向香港海事处查询证实,“海发12”轮1996年度在香港并未发生过任何海事。被告提交的香港联发运输装卸公司于1997年7月18日所出具的证明书,表明:“海发12”轮于1996年3月13日在香港茶果岭公众卸货区内碰撞“联兴”号驳船,但没有表明当时“海发12”轮锚链孔下方是否有凹陷裂缝。该证明书没有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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