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海事案例 >
谢祥卿、谢锐鑫、谢燕云、林文抛、刘列贞与海
www.110.com 2010-07-24 15:00

  〈基本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谢祥卿(死者谢建昭之配偶),女,43周岁,汉族。住址:广东省澄海市新溪镇西南村。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谢锐鑫(死者谢建昭之子),男,17周岁,汉族。住址:广东省澄海市新溪镇西南村。

  法定代理人:谢祥卿(原告谢锐鑫之母)。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谢燕云(死者谢建昭之女),女,16周岁,汉族。住址:广东省澄海市新溪镇西南村。

  法定代理人:谢祥卿(原告谢燕云之母)。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林文抛(死者刘晓涛之父),男,51周岁,汉族。住址:广东省饶平县海山镇隆西居委会。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刘列贞(死者刘晓涛之母),女,54周岁,汉族。住址:广东省饶平县海山镇隆西居委会。

  上述五名上诉人共同诉讼代理人:蔡若波,广东省澄海市新溪镇西南村干部。

  上述五名上诉人共同诉讼代理人:吴捷锐,中国外运广东汕头船务代理公司职员。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海南省惠隆船务企业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新安大厦19楼A座。

  法定代表人:王领来,总经理。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海南省惠隆船务企业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亚运村汇园公寓K-11座622-623室。

  法定代表人:赵东,总经理。

  上述两上诉人共同诉讼代理人:陈发银,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述两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朱文科,海南省惠隆船务企业公司天津分公司船长。

  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刘映标,“粤澄海27216”号渔船之渔民,男,43周岁,汉族。住址:广东省饶平县海山镇隆西居委会。

  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张明祥,“粤澄海27216”号渔船之渔民,男,19周岁,汉族。住址:四川省德昌县永郎镇永进三社。

  原审原告:刘福来(反诉被告),“粤澄海27216”号渔船之渔民,男,33周岁,汉族。住址:广东省饶平县海山镇隆西居委会。

  “粤澄海27216”号渔船的船舶所有人为谢建昭,是一艘木质小渔船,船长17米,船宽2.8米,型深1.2米,马力40匹,吨位10吨。经澄海渔港监督证明,该船“三证”齐全,取得《渔业捕捞许可证》,获准从事正常渔业生产。

  2000年3月12日中午时分(大约1100-1230左右),“粤澄海27216”号渔船在广东海丰海域捕鱼作业。“粤澄海27216”号渔船上有五名渔民,包括船主谢建昭、雇工刘晓涛、刘映标、张明祥和刘福来。在捕鱼作业中渔船翻沉,五名渔民全部落水。雇工刘映标、刘福来和张明祥获救,船主谢建昭、雇工刘晓涛2名渔民死亡。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