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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铨宝湖”轮共同海损分摊纠纷案
www.110.com 2010-07-24 15:00

  提要:船舶遭遇海难事故后,其所有人宣布共同海损,但对事故原因拒不举证,也不接受法庭调查。海事法院认为,本案的共同海损成立,但难船所有人要求货方分摊共同海损的证据不足,故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情]

  原告:福建畅达船务马尾公司(以下简称畅达公司)。

  被告:烟台华联商厦对外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华联商厦)。

  被告:招远市黄金机械总厂(以下简称黄金机械总厂)。

  1994年7月11日, 畅达公司所属的“铨宝湖”轮在龙口港装载华联商厦的普硅525#水泥5,019.2吨和黄金机械总厂的选矿设备439.1吨。 大副沈金元在装完货后开出的货物装载图中,记载装货后船舶平均吃水7.21米。18日0642时,“铨宝湖”轮从龙口港启航,开往目的港三亚。航行途中,“铨宝湖”轮主机多次出现故障并停航检修。8月3日1645时,途经汕尾海域遮浪角附近时,主推进系统弹性联轴节橡胶挤出,联轴节失效,螺旋浆轴失去动力。

  2335时,畅达公司向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请求救助。经救助,“铨宝湖”轮于5日被安全拖抵沙角锚地。7日,畅达公司向广州港务监督递交了海事报告。10日,畅达公司宣布共同海损,要求货主与其联系理算、分摊事宜。 10月5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龙口支公司就共同海损,为华联商厦提供45万元担保。11日,山东省招远金丝厂就共同海损,为黄金机械总厂提供40万元担保。17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龙口支公司为黄金机械总厂提供38.36万元担保。 14日“铨宝湖 ”轮靠广州黄埔新港卸货。水泥由华联商厦就地自行处理, 选矿设备则由黄金机械总厂转运至三亚港。

  就海难救助报酬,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先后申请海事法院扣押了“铨宝湖”轮和部分货物,并分别提起诉讼。经海事法院审理,判决畅达公司承担18.93万元, 华联商厦承担9.78万元,黄金机械总厂承担11.22万元。

  事故发生后,广州港务监督于8月31日给予海事鉴证。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广州)就“铨宝湖”轮主推进系统损坏状况出具检验报告,验明:弹性联轴节橡胶挤出,弹性联轴节失效,螺旋浆轴失去动力。建议:需进一步拆检以确定弹性联轴节内部损坏的状况、范围及原因,尽快修理以恢复适航能力。

  根据广州中心气象台的实况记录和广州海洋环境预报台的记录,8月3日2000时,现场北风4级。4日0800时、2000时,西南风5级。5日0800时,西南风7级。5日2000时,西南风5级。9413号强热带风暴8月3日2335 时位于台湾海峡,8月4日凌晨在福建省厦门至漳浦之间沿海地区登陆,登陆时中心最大风力8-9级,6级大风半径250公里左右, “铨宝湖”轮请求救助时正受其影响。9414号强热带风暴8月3日在菲律宾以东洋面向西北方向移动,5 日到达马尼拉以东洋面,8日0200时前后在台湾东北部登陆,登陆时最大风力约 1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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