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案例 > 经济法案例 > 产品质量法案例 >
李某某等诉时风集团产品责任案
www.110.com 2010-07-24 09:50

  [案情]

  原告李某某,男,无职业。

  原告朱某某,女,无职业。

  原告周某,女,无职业。

  原告李某博,女。

  法定代理人周某(即上述原告周某),系李某博之母。

  被告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时风集团)。

  原告诉称,2001年6月27日上午9时20分,司机张学银驾驶的鄂E11663号车行驶至宜昌市宜古路华通加油站门前时,因左后轮脱落,驶入对向行车道与向亚力架驶的鄂ED0674号车相撞,致使鄂E11663号车上的乘客李昌云死亡。经市交警支队现场勘察和委托鉴定,鄂E11663号车系被告时风集团生产的时风牌三轮农用车,其后轮脱落的原因是五个轮胎螺栓中有一个轮胎螺栓头部完全脱落,有三个屈胎变形翻边,导致紧固失效,直至螺母完全脱落。而造成螺栓头中脱落和变形的原因是轮毂螺栓孔径偏大与轮胎螺栓滚花处配合的过盈量减少,紧固轴向力主要作用于螺栓的头部,加之螺母拧紧时扭矩过大造成的。由于时风集团生产的鄂E1163号时风牌三轮农用车存在缺陷,是导致受害人李昌云死亡的直接原因,时风集团对李昌云的死亡应承担民事责任。请求判令时风集团赔偿四原告因李昌云死亡而造成的损失182201.74元,其中医疗费14374.24元、死亡补偿费80300元、丧葬费3400元、原告李某博生活费34127.50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

  被告辩称,1、四原告的诉讼主体不当。本案中,死者李昌云系乘坐张学银所驾车辆出现事故导致死亡,原告方只诉时风集团而不诉直接导致事故的车主张学银显属不当,为漏列当事人,请求追加张学银为本案第三人。2、根据市交警支队的勘验及发托鉴定结论,对轮毂螺栓孔径偏大问题,并非螺栓孔径不符合要求。交警部门对事故车进行检测时,该车为出厂车,鉴定报告所鉴定螺孔尺寸为螺栓拆卸后的螺孔尺寸,螺栓与螺孔安装时为过盈配合,螺栓拆卸后进行鉴定,螺孔孔径肯定大于图纸设计的原孔径,这是一般的机械原理,并不说明轮毂孔径一开始就偏大。另外,该车车主张学银对该车进行了维修保养,拆卸了轮毂并加有黄油,其再安装时扭矩力过大导致螺栓拉伤、损坏,造成孔径变大,这显然不是时风集团的产品质量问题,而是用户张学银使用造成的后果。3、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现场时,车辆左后两个轮子都不在,而事故主现场只有一个轮子,足以说明车主张学银在双轮只剩一轮而严重违章行车,造成车辆整体失衡,出事故也是必然的。4、原告方要求的种种费用显属脱离当地生活水平的实际情况,赔偿数额过高,应实事求是。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