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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时每医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与哈尔滨工
www.110.com 2010-07-23 17:54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一中民终字第793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天时每医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404室。

    法定代表人吴郁抒,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华建明,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马秀研(又名马秀妍),女,汉族,1956年5月21日出生,北京天时每医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大兴区康盛园5号楼402室。

    委托代理人华建明,北京市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哈尔滨工业大学科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王泽彬,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飞,男,汉族,1975年2月26日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科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经理,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民生五道街2-1号。

    委托代理人王晓龙,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住

    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32号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409-411室。

    法定代表人王泽彬。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金飞,男,汉族,1975年2月26日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科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分公司经理,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民生五道街2-1号。

    委托代理人李杰,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天时每医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时每公司)、上诉人马秀研与被上诉人哈尔滨工业大学科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软公司)、被上诉人金药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药公司)因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做出的(2005)海民初字第2048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原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5月30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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