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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州绿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诉建设综
www.110.com 2010-07-23 17:54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3)二中民初字第09481号
   
    原告北京九州绿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杨建高,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德权,男,汉族,1965年10月13日出生,北京九州绿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街6号楼。

    委托代理人张玉福,北京九州绿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国家电力公司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西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李志谦,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玉福,北京九州绿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177号。

    法定代表人单昶,所长。

    委托代理人黄薇,北京博圣通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原告北京九州绿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绿苑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电力公司研究院)与被告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勘察设计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3年10月1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3年11月17日、12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九州绿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德权、张玉福,原告电力公司研究院的委托代理人张玉福,被告勘察设计院的委托代理人黄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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