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05)一中民初字第11121号
原告K-2公司,住所地美国华盛顿州98070瓦雄西南大道19215号。
法定代表人朱莉•C•范德赞登(Julie C. VanDerZanden),副总裁。
委托代理人余刚,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李亚莉,女,汉族,1974年6月15日出生,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5号集体1号。
被告沈中志,男,汉族,1971年8月31日出生,北京市西城区天意新商城主楼2层东2道1/3号摊位业主,住浙江省临海市白水洋镇白水洋村。
委托代理人刘晓彤,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根亮,男,汉族,1963年8月21日出生,北京市西城区天意新商城主楼2层东2道1/3号摊位实际经营者,原住河北省隆尧县隆尧镇康庄路72号,现住北京市海淀区航天部大院南平房6号。
委托代理人王德燕,北京市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索展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海尾二村1131号。
法定代表人欧阳彩意,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鲁,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K-2公司诉被告沈中志、王根亮、佛山市顺德区索展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索展公司)侵犯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5年9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被告索展公司于法定答辩期内就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于2005年11月11日作出裁定驳回了索展公司的异议,索展公司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21日裁定驳回其上诉,维持原裁定。2006年5月16日,本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K-2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余刚、李亚莉,被告沈中志的委托代理人刘晓彤、被告王根亮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德燕、索展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鲁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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